建水供电公司多举措提升员工持证上岗率
中电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陈曦 报道 为提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员工持证上岗要求,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依法合规经营。今年以来,建水公司明确和细化各岗位持证上岗要求,根据一体化机制,完善培训、取证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持证上岗激励约束措施,把持证上岗与岗位聘用、人才选拔、评先选优、薪酬分配相结合,鼓励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取证持证,全面提高公司员工技能水平。
公司梳理并下发了《建水供电有限公司典型岗位持证上岗标准明细表》,要求各部门进行修编完善,在岗位说明书中,纳入岗位任职持证要求。同时对员工取得的证书分类、建档,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公司还要求员工应根据所在岗位、职级和所从事的专业(工种)、业务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取证持证。岗位变动或持证要求变化后,应按新的持证规定取证。员工取得的各种证书,应主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为做好持证上岗工作,公司把持证上岗与岗位聘用、人才选拔、评先选优、薪酬分配及非物质措施相结合,鼓励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取证持证,并为此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公司要求,应当持有准入资格证的员工,必须“先持证、后上岗”。否则,涉及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业务的,一律不得从事法律和规定禁止的操作及业务,对于未持有准入资格证的员工公司安排限期取证,限期内仍未持证的人员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安排转岗,持证后方可上岗。对还未按标准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级人员,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对需通过公司组织培训考试取证的,由各部门制定培训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取证。每个证书给予三次培训取证机会,第一次培训取证期间保持正常待遇,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第二次培训取证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报销培训费和差旅费;第三次培训取证考试不合格的扣除50%月度绩效工资并且不予报销培训费和差旅费。经第四次培训考试确实不能取得相应证书的,应进行岗位调整。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如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原则上需进行岗位调整。如由于工作需要,确需在本岗位工作的,在岗位工资中扣除月度绩效的20%(不包括“三种人”、“安规考试合格证”资格管理)。
对新入企员工,从转正定岗之日起给予1年的过渡期,若期满后还未取得相应岗位持证要求资质的,则将纳入考核。对重新调整岗位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所调整岗位持证资质,若确因工作需调整的,给予1年过渡期,若期满后还未取得相应岗位持证要求资质的,则将纳入考核。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计划经过2至3年的努力,确保7类准入资格持证上岗率达100%,生产技能岗位职业资格持证率达90%及以上,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持证率达80%及以上。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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