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讲座[第五讲]严格规范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关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范管理工作。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了有关工作的基本原则、主体内容和主要要求。针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范管理,201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中央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先后下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4份文件,明确了具体要求。
去年四季度,集团公司集中开展了系统企业“五类问题”专项检查,反映出少数企业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集团公司于近期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并要求二级企业要抓紧制定配套制度,实现对各级各层领导人员的全覆盖。
本次制度大讲堂就“五类问题”专项检查中涉及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国家、上级部门和集团公司近期出台的有关制度进行专门解读,以进一步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促进集团公司依法治企水平的不断提升。
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具体内容
《意见》明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其中,履职待遇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3项;业务支出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4项。
与此前广泛采用的“职务消费”的提法不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界定更为清晰严格、严谨科学。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再有其他的“职务消费”,并根除了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
国家及集团公司相关政策的解读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规定了公务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内容,并明确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要求。《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顶层设计文件,并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对照以往的做法,此次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以“条例”这一法律文件的形式对涉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事项进行规范,这既表明了中央对解决“四风”问题抓牢抓紧的决心,也保证了从源头上狠刹铺张浪费之风、进一步规范各类公款消费的可行性。
2014年9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是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一年后,党中央、国务院对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所提出的专门要求。《意见》界定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范围、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及各类事项的具体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提出了“四条禁令”: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设置定额消费、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行为明令禁止。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5年1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3个项目的履职待遇,以及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4个项目的业务支出范围和具体标准。《办法》从多个方面强化相关要求,确保执行效果:一是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通过控制费用支出做好源头规范。二是明确划定红线,明确了严禁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支付个人支出的6种行为。三是细化、强化监督管理规定,相关情况要作为企业负责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要求中央企业制定集团总部和下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全面规范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2015年4、5月,集团公司先后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3个制度,分别明确了集团公司负责人、总部人员和二级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范围和标准,以及预算管理、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和领导人员相关责任等。为规范集团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集团公司五类问题专项检查的整改要求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五类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牵头,成立8个检查组,于2014年10月至12月在集团公司系统企业开展了“五类问题”专项检查,检查覆盖了集团公司全部二级企业,延伸了数量不少于50%的下属单位。从反馈的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业务招待等费用明显减少。但少数单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存在无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的情况;二是办公用房存在面积超标的情况;三是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业务招待无审批、无明细的情况;四是会议费管理存在发票不规范的情况;五是存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况。
对于以上问题,集团公司正在统一组织进行整改,“五类问题”的整改,是系统工程、责任工程。按照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五次、第八次党政联席会议部署和要求,审计部作为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检查整改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包括组织相关部门明确整改意见,下达检查整改报告,督促落实整改,并组织开展对整改情况的抽查工作等;办公厅、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作为主体责任部门负责按照部门管理界面,归口组织专业指导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意见,研究落实整改方案,管住整改结果。涉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已经出台的《二级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车辆管理、办公用房、业务支出等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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