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讲座[第八讲]加强采购管理 防范经营风险
采购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加强采购管理是集团公司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集团公司管理效率和打造“效益大唐”的内在需要。
加强采购管理的基础是制度建设,近四年来,按照既定目标,物资管理部持续深化集中采购管理,建立了符合行业特点和集团公司实际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结合近年来内外部审计、巡视中指出的招标采购方面问题,本期大讲堂重点学习国资委对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的要求和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帮助系统上下全面深入了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要求,提高依法依规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
国资委《27号文》解读
国资委高度重视采购管理提升工作,在2012年国资委启动的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中,采购管理是其13个重点提升领域之一,并率先启动。2015年,为进一步规范央企采购活动,引导企业深入开展集中采购降本增效,建立采购管理提升长效机制,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5]27号,简称27号文),正式启动了央企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
《27号文》对采购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提出了6个方面共计16项指标,分别为采购管理体制、采购管理机制、集中采购、招标规范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基础工作等方面,并按照先进水平、良好水平、达标水平等三个标准对每项指标的评价要素进行了细化。同时,《27号文》明确提出了“经过3年左右时间,中央企业采购管理水平普遍达标,一批企业在部分关键指标上达到先进水平”的要求。
通过对标可以看到,目前集团公司在采购管理体制指标方面已经达到先进水平,在大部分指标上也已达到良好或达标水平,但仍有一小部分指标还未达标,需要通过制度予以解决。应该说,集团公司目前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标准也已建立,下一步重点是要解决制度的落地和生根的问题。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建设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制度、主要制度、具体规章、管理文件四个部分组成。其中,《采购管理规定》是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规范了集团公司除火电厂燃料以外的所有采购,并对采购管理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采购管理体制方面,集团公司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的基本架构,对重要和具有大集中优势的,列入一级采购目录,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对具有区域性优势的,列入二级采购目录,由分子公司集中采购;对于不重要和不具规模优势的,或是生产急需设备物资,由基层企业自行采购。
在采购组织方面,对于两级集中采购,集团公司根据不同特点的物资采取了相应的组织方式,通过A、B、C三种目录确定了“统谈分签、统谈统签、统谈长协”三种管控模式。
在采购管控流程方面,按照统一管理、闭环控制的基本思路,集团公司通过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审核的“四统一”的管理方式对集中采购关键流程和节点进行把控。
在采购决策机制方面,按照“集中组织、发挥优势;权利分散,相互制衡”原则,集团公司明确了工作组、评标委员会、采购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以及相关的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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