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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的建议

  2018-05-31 14:08: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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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一)加强对增量配电改革政策的学习研究


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是一项技术性强的业务,也是一项政策性强的业务,因此必须加强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当前,涉及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关于云南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等。

 

(二)需要具备比较雄厚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条件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对配电网运营条件没有做出专门规定,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第六条提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具备与配电经营相关的条件,即: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3)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6)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7)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8)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从以上这些条件中可以看出,配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需要比较雄厚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条件给予支撑。

 

(三)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建议


(1)独立投资、建设和运营。这需要组织一支专门的既懂政策又懂技术的复合团队,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整个业务涉及规划编制,委托专业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及通过招投标竟争项目业主,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负责项目建设和组织验收,与省电网公司申请配网接入主网,配合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配电价格,向国家能源局驻各地派出机构申领供电业务许可证。

 

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还要负责配电网运营,承担配网调度、运行、维护用户用电设备的报装、接入,提供计量、抄表、收费服务,以及向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和保底服务等配电网投资回收周期比较长,对于于未来要进入增量配电网市场的企业,面对较大的资金量和经济增长点短期内无法显现的问题,企业需要具有较强的金融资本或超级的低息融资能力,以及具有长期续航的决心和勇气。

 

(2)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模式可以分担资金投入压力和风险,根据合作对象业务长项和人才优势,分工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等业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与电网企业合作。中发9号文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电网企业专门投资建设电网和运营服务,有专门的人才和专业的优势。中发9号文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的原义,即是社会资本和电网企业合作,打开社会资本进入电网垄断业务的缺口,扩大城乡配电网投资,促进电网企业提高配电运营效率。中发9号文没有提出鼓励社会资本独立投资增量配电,更没有提出对新增的配电仍完全由电网企业承担。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既包括由电网企业控股,也包括由非电网企业控股。

 

2017年6月,国家电网公司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参与增量配电项目竞争,按照自愿合作、协商一致原则,与相关投资方进行合作,组建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由其提出投资需求,省公司上报项目计划和预算,纳入总部年度综合计划、预算、采购计划;对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由其自行制定预算和采购计划,履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这对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一个利好消息。

 

(4)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四)配电网经营者的责任


中发9号文规定,电网企业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者向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电力用户,具备市场交易资格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无法提供售电服务的电力用户,以及政府规定暂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其他电力用户实行保底供电服务。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还规定配电网运营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遵守电力交易规则和电力交易机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力交易业务所需的各项信息;

 

(3)执行电网规划,服从并网管理;

 

(4)服从电力调度管理,遵守调度指令,提供电力调度业务所需的各项信息;

 

(5)保证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6)无歧视开放电网,公平提供电源(用户)接入等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

 

(7)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及政策性交叉补贴;

 

(8)接受监管机构监管。

 

总之,本轮电力体制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明确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配电业务是一项自然网络垄断型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配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当前,在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配电业务改革是一项正在探索的难度较大的改革。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业务领域,当前困难较多,长远前景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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