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2002-06-03 09:43: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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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02年04月11日消息 国家计委今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
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电力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改善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革任务。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境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
“厂网分开”,主要指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
厂网分开后,原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的发电资产,除华能集团公司直接改组为独立发电企业外,其余发电资产重组为规模大致相当的3~4个全国性的独立发电企业,由国务院分别授权经营(插图1:上图)。
在电网方面,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按国有独资形式设置,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组建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含福建)和华中(含重庆、四川)五个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插图2:中图)。西藏电力企业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
区域电网公司地理分布如下:
南方电网公司由广东、海南和原国家电力公司在云南、贵州、广西的电网资产组成,按各方面拥有的电网净资产比例,由控股方负责组建南方电网公司(插图3:下图)。
各类电力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置,注重转变经营机制。
改革电价机制。理顺电价机制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新的电价体系将划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首先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上网电价由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对于仍处于垄断经营地位的电网公司的输、配电价,要在严格的效率原则、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的条件下,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最终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销售电价。
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按照国家授权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系统工程。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顾全大局,坚守岗位,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上来。当前特别要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国务院的通知要求,电力改革的实施工作要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精心组织,区别各地区和各电力企业的不同情况,重点安排好过渡期的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在总体设计下分阶段推进改革。
国家电力公司已在本系统召开了传达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精神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对各项改革工作做出了部署。国家电力公司广大干部职工都表示,坚定地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改革方案,坚信改革必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电力工业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家电力公司要求系统内各级电力企业要讲政治,顾大局,保安全,守纪律,做好生产经营和稳定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已在统一部署下,着手开展改革的各项工作,预计年内将完成企业重组的各项主要任务。(完)
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电力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改善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革任务。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境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
“厂网分开”,主要指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
厂网分开后,原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的发电资产,除华能集团公司直接改组为独立发电企业外,其余发电资产重组为规模大致相当的3~4个全国性的独立发电企业,由国务院分别授权经营(插图1:上图)。
在电网方面,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按国有独资形式设置,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组建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含福建)和华中(含重庆、四川)五个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插图2:中图)。西藏电力企业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
区域电网公司地理分布如下:
南方电网公司由广东、海南和原国家电力公司在云南、贵州、广西的电网资产组成,按各方面拥有的电网净资产比例,由控股方负责组建南方电网公司(插图3:下图)。
各类电力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置,注重转变经营机制。
改革电价机制。理顺电价机制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新的电价体系将划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首先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上网电价由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对于仍处于垄断经营地位的电网公司的输、配电价,要在严格的效率原则、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的条件下,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最终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销售电价。
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按照国家授权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系统工程。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顾全大局,坚守岗位,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上来。当前特别要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国务院的通知要求,电力改革的实施工作要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精心组织,区别各地区和各电力企业的不同情况,重点安排好过渡期的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在总体设计下分阶段推进改革。
国家电力公司已在本系统召开了传达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精神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对各项改革工作做出了部署。国家电力公司广大干部职工都表示,坚定地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改革方案,坚信改革必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电力工业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家电力公司要求系统内各级电力企业要讲政治,顾大局,保安全,守纪律,做好生产经营和稳定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已在统一部署下,着手开展改革的各项工作,预计年内将完成企业重组的各项主要任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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