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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多产业股权民营化操作浅析

  2007-10-29 16:32: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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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梁汉生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电力多产业企业股权民营化势在必行。湖北省电力公司明确提出了今后多产业发展改革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质量,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确立多产业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努力实现产权民营化,发展集团化,经营市场化,管理科学化的产业格局。目前,多产业企业股权民营化改制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如何面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改制对策不断推进公司多产业股权民营化的实施,下面结合供电企业多产业的经营现状,谈一谈股权民营化操作的几点想法。

1.民营化改造面临的主要问题

    1.1民有民营工作推进不够均衡。由于部分单位对民营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研究不透,使民有工作推进迟缓。部分实现民有化的企业也没有真正民营,只是产权民有。而且,经营机制转换缓慢。多数多产业企业仍然是按照主业管理体制运作,不能从根本上引入民营化管理机制,企业缺乏创新活力和竞争能力。

    1.2民营化后整体发展速度不快。从整体上看,供电企业民营化在项目开发、资源配置、市场整合、资质等级等方面还基本处于分散状态,存在各自为政、画地为牢、固步自封的状况,行业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整体发展速度不快。

    1.3民营化初级阶段存在竞争力不强。一是在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营销网络、市场份额、品牌文化等方面仍需不断提高。二是突出表现为市场科技信息沟通不畅、革新研发机制不活,创新资金不到位等,产品科技创新成效不明显,产品升级力度不大,没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及市场支撑点。三是由于资金短缺或积累不足,削弱了“同船竞技”的市场竞争能力,制约了多产业企业的再发展。

    1.4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缺乏活力。供电企业民营化改制中多产业承担着安置主业分流人员,解决主业职工福利,化解主业工资赤字的任务,经营部分收益在一定程度上为主业服务,多产业人员调配,经营决策也一定程度上受主业支配和制约,影响了了企业发展。

2.民营化操作问题具体分析

    2.1关于职工持股的持股方式问题。持股方式问题是制定内部职工持股计划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组建民营化的公司,如果采用员工直接持股方式,在人数上将受到很大限制。从理论上讲,可以采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办法突破持股人数限制,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提是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因此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不适用。突破持股人数限制可供选择的还有三种职工间接持股方案;职工持股会持股、工会持股、自然人代持。职工持股会和工会的社团法人(非盈利性机构)身份与职工持股的盈利动机互相予盾,在法律上、在红利分配上、在取得行政许可方面障碍较多,手续比较繁琐。我们认为自然人代持的形式是目前条件下比较方便和务实的选择。实际中采用了自然人代持的持股形式,我们认为这种持股形式首先是“民有”的概念比较清晰,其次是办理各种行政许可手续简便易行。采用自然人代持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出资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代持的受委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应以合同(委托代理投资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从公司的实践情况看,并未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2关于职工持股的股权结构问题。体制改革是手段,机制创新是目的。在多产业企业的产权结构和组织形态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的调整,但企业经营机制僵化的老毛病仍未彻底改观。分析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仍需要从体制上找原因,我们认为多产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还需要经历三个阶段逐步调整。第一阶段是职工全员持股,股权分散,企业福利化;第二阶段是股权适度集中,企业开始转型;第三阶段是少数人持股,股权高度集中,企业市场化。目前,大部分完成了股权民营化改制的企业尚处于第一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电力职工(包括主业和多经职工)全员持股,最高和最低股权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倍,改制的对象一般选取与主业关联程度较高的企业,绝大多数企业采取现金出资的方式,股权民营化对企业经营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企业股权调整的大趋势应该是股权从分散逐步走向集中,股权的相对集中会带来企业相应的一些变化;多产业对主业的依附程度减小,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渠道拓宽,积累增加,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置换,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逐步提高。

    2.3关于职工持股的股份来源问题。股份来源是实施职工持股或股权民营化必须解决的问题,实践中,主要采用了三种方式:一是增资扩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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