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供电所多种经营发案的现状及预防
2007-05-09 11:31: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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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当前,农村供电所的多经收入为弥补单位成本不足和增加员工福利提供了经济基础,在短时间内较好地缓解了基层矛盾,但也暴露出岗位职务滋生腐败,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等一些深层次矛盾。近年来,不少供电所在多经资金管理上存放不规范、使用不合理、支出不透明,致使基层单位“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引发内部员工猜测怀疑,人民来信举报偏多,成为农电企业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热点”领域,不仅妨碍了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还严重损害到供电企业的社会形象。
如何健康有效的利用供电所的多经收入,又不违反单位“阳光理财”的规定,成为县级供电企业加强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关注,预防员工职务犯罪关注的重点问题。
多经发案的表现特点
究其供电所多经发案人群来说,相对集中在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工程施工人员。这些人员往往利用职务便利,有的贪污挪用多经费用,有的以电谋私捞取钱财,有的合伙私分劳务收入,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为个人或少数人挣钱的工具,具有明显的贪利性。而发案单位多在私企偏多或劳务收入较高的供电所。一些私营企业主唯利是图,希望用最少的投入以捞取最大的回报,对这些手握实权的“电保姆”实施贿赂变通,以达到非法目的。
另外,供电所多经发案时间有明显的过渡性。一般来说,这些人群起初都会尽职尽责,随着一定时间特别是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特别是在岗位交换之际,极易让人放松警惕,运用职务调整之际私帮客户搞电力建设,以物易钱,利用客户对供电企业工作程序不了解而营私舞弊,私自变卖改造工程材料,虚假谎报工程发生费用等等问题,进而诱发出一系列供电所多经犯罪、“小金库”现象的产生。
多经犯罪形成因素
目前,农村供电所在多经工作中有较大的自主灵活性,诸如电力物资采购、工程投资建设等等,这些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部分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对所处的岗位和手中的权力缺乏正确认识,受社会歪风影响,心理容易失去平衡,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从最初的吃喝贪便宜逐步发展到胆子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而个别供电所长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随意性及“长官”意志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制约手段,是供电所容易产生多经发案的内在因素。
加上一些供电所财务人员工作能力跟不上,监管意识不强,造成了财务账簿不建全,所务收入未执行到位,给个别员工造成了可乘之机。而供电所全民职工与农电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客观无形中又造成了少数农电工心态不平衡,诱发出违法乱纪问题。
另外,一些农电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空乏无力,监管难度幅度偏广,打击力度不够,在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以及全过程监督上表现薄弱,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未能形成合力,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不强,缺乏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农电监督的威慑力面临着挑战。
预防多经发案对策
供电所多经发案除了员工主观方面的原因,企业本身管理机制上存在漏洞是重要的外因。作为供电企业应加强防范,扎紧“篱笆”,预防和杜绝多经发案的发生,抓根本、抓源头,做到既治标、又治本,实行综合治理,方能奏效。
近年来,安徽省庐江供电公司不断健全供电所规章制度,整合考核办法,用制度规范人、按制度来办事、用考核来管事的制衡控制机制。该公司先后研究出台了职工借款管理办法、所务公开管理办法、供电所“阳光理财”制度,通过统一开设由公司管理的银行账号的办法,将农村供电所自有资金(劳务收入或多经收入)统一上交到设在公司专门设立的新宇劳务分公司账户上,统一核算管理,“一支笔”核报,这种做法不仅有力促进了供电所多经经济的健康发展,还较好地规范了所务收入的资金。
与此同时,该公司按照“来源合法、支出合规、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管理原则,对农村供电所开展了一次比较彻底的供电所资金帐务清理,查处了个别员工在资金费用上管理不严的现象,对供电所工程劳务收入等自有资金进行了统一的规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供电所用钱办事的透明度,得到了广大员工的赞同。扩大所务公开内容,充分落实广大员工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基层员工实行动态管理,对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不定期交流;开展上法制课、举办图片展、警示参观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强化思想,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大幅提高供电所员工工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以提高待遇逐步消除职务犯罪,保证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为落实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配套,促使供电所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相一致的原则,该公司在授予供电<
如何健康有效的利用供电所的多经收入,又不违反单位“阳光理财”的规定,成为县级供电企业加强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关注,预防员工职务犯罪关注的重点问题。
多经发案的表现特点
究其供电所多经发案人群来说,相对集中在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工程施工人员。这些人员往往利用职务便利,有的贪污挪用多经费用,有的以电谋私捞取钱财,有的合伙私分劳务收入,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为个人或少数人挣钱的工具,具有明显的贪利性。而发案单位多在私企偏多或劳务收入较高的供电所。一些私营企业主唯利是图,希望用最少的投入以捞取最大的回报,对这些手握实权的“电保姆”实施贿赂变通,以达到非法目的。
另外,供电所多经发案时间有明显的过渡性。一般来说,这些人群起初都会尽职尽责,随着一定时间特别是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特别是在岗位交换之际,极易让人放松警惕,运用职务调整之际私帮客户搞电力建设,以物易钱,利用客户对供电企业工作程序不了解而营私舞弊,私自变卖改造工程材料,虚假谎报工程发生费用等等问题,进而诱发出一系列供电所多经犯罪、“小金库”现象的产生。
多经犯罪形成因素
目前,农村供电所在多经工作中有较大的自主灵活性,诸如电力物资采购、工程投资建设等等,这些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部分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对所处的岗位和手中的权力缺乏正确认识,受社会歪风影响,心理容易失去平衡,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从最初的吃喝贪便宜逐步发展到胆子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而个别供电所长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随意性及“长官”意志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制约手段,是供电所容易产生多经发案的内在因素。
加上一些供电所财务人员工作能力跟不上,监管意识不强,造成了财务账簿不建全,所务收入未执行到位,给个别员工造成了可乘之机。而供电所全民职工与农电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客观无形中又造成了少数农电工心态不平衡,诱发出违法乱纪问题。
另外,一些农电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空乏无力,监管难度幅度偏广,打击力度不够,在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以及全过程监督上表现薄弱,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未能形成合力,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不强,缺乏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农电监督的威慑力面临着挑战。
预防多经发案对策
供电所多经发案除了员工主观方面的原因,企业本身管理机制上存在漏洞是重要的外因。作为供电企业应加强防范,扎紧“篱笆”,预防和杜绝多经发案的发生,抓根本、抓源头,做到既治标、又治本,实行综合治理,方能奏效。
近年来,安徽省庐江供电公司不断健全供电所规章制度,整合考核办法,用制度规范人、按制度来办事、用考核来管事的制衡控制机制。该公司先后研究出台了职工借款管理办法、所务公开管理办法、供电所“阳光理财”制度,通过统一开设由公司管理的银行账号的办法,将农村供电所自有资金(劳务收入或多经收入)统一上交到设在公司专门设立的新宇劳务分公司账户上,统一核算管理,“一支笔”核报,这种做法不仅有力促进了供电所多经经济的健康发展,还较好地规范了所务收入的资金。
与此同时,该公司按照“来源合法、支出合规、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管理原则,对农村供电所开展了一次比较彻底的供电所资金帐务清理,查处了个别员工在资金费用上管理不严的现象,对供电所工程劳务收入等自有资金进行了统一的规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供电所用钱办事的透明度,得到了广大员工的赞同。扩大所务公开内容,充分落实广大员工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基层员工实行动态管理,对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不定期交流;开展上法制课、举办图片展、警示参观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强化思想,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大幅提高供电所员工工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以提高待遇逐步消除职务犯罪,保证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为落实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配套,促使供电所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相一致的原则,该公司在授予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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