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多种经营的发展历程与面临的困惑及政策思考
2006-12-13 13:41: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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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力系统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了多种经营,创办了阵容庞大的多经企业,吸纳并安置了近百万社会青年和下岗分流人员就业或再就业,创造了蔚为壮观的经济成果。通过多种经营,为电力工业的改革、发展以及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电力多经企业将会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直面许多困惑,面临着如何有所为有所不为,如何淡出内部市场另辟蹊径的抉择。围绕这个命题,笔者作了一些调 ,结合参阅一些文献,发表以下几点浮浅看法。
一、电力多种经营的起步及发展历程
1、电力多种经营的起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后,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停止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做法,加上“文革”期间留待就业的大批人员,使社会待业人员陡增,就业压力相当大。在此情况下,全国各行各业各单位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先是建立了返城知青生产自救式的生产基地,后又组建了大批劳动服务公司,电力系统各企业也是如此。
后来,水利电力部提出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电力系统各单位把安置返城知青和待业青年的劳服公司改变成为多种经营的基本企业。随着电力系统贯彻“减员增效”战略,大量的电力职工分流安置到多经企业从业,使多种经营成为电力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电力多经企业得到巩固和发展。一是安置待业人员的需要,一是安置分流人员再就业的需要,这就是电力多经企业起步和成长的渊源。
2、电力多种经营的发展轨迹
电力多种经营从起步、成长、壮大到现在,历经了五个阶段,其轨迹简述如下:
第一阶段,1979年至1987年起步形成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妥善解决和安置“上山下乡”返城知青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先后作出一系列决定,并于1980年8月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会议,1981年10月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若干决定》,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定要做好返城知青和待业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一个以兴办集体企业,组建劳动服务公司为形式的就业安置热潮,很快地在全国展开。
当时,水利电力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确定在水利电力部劳动工资司下设立集体企业处,负责组织和推动全国各网、省、市(区)电力工业局和各电力企业开办“劳动服务公司”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妥善做好安置工作。这样,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电力系统内部诞生了一大批集体厂、安装队、劳动服务公司;一大批电力职工待业的子女和返城知青得到了就业。1984年10月水电部在江苏望亭电厂召开了“全国电力工业企业管理和体制改革现场交流会”,正式把发展集体经济,开展多种经营列入电力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轨道,确定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改革发展方针,并把系统内所办的“劳服公司”等集体企业统称为“多种经营企业”。次年12月在湖北丹江口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电力多经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提出了在全国电力企业实行“一厂两制”的改革方向,要求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发展,后经企业整顿和立章建制,电力多种经营工作体系和电力多经企业的管理体制已经基本形成。
据统计,到1987年底,全国电力系统多种经营集体企业发展到3755个,拥有流动资产3.4亿元,固定资产原值7.45亿元,1987年经营总收入达32.6亿元,实现利润4.23亿元,净利润1.86亿元,人均创利755.9元,当年向国家上缴税金2.79亿元,职工队伍发展到25.9万人,其中安置职工待业子女就业9.8万人,职工家属和为新建电厂吸收的农民工11万人,富余职工4.3万人。这个时候,湖南电力系统也已办了集体性质的多经企业123家,从业人数达到5724人,其中从主业委派到多经企业的职工有796人;当年多经企业总收入达到7965万元,实现利税1093万元,取得了起步发展的好成绩。
第二阶段,1988年至1991年为成长巩固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使多种经营更好地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需要,使多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巩固提高,逐步向生产经营型发展。
1988年12月在能源部召开成立大会的同时,在北京昌平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电力多种经营工作会。会上,能源部党组明确作出了“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要求全国电力企业“把多种经营作为产业来抓”。同时,还提出了“多经企业要由安置型、福利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进入主业以外的资源开发,拓宽经营领域”的要求。1991年能源部党组又进一步确定了“电为核心,多种产业,三大支柱,协调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并指出“电力多种经营要向产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贯彻落实能源部党组新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电力多种经营发展目标,多经企业的经营效益有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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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电力多经企业将会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直面许多困惑,面临着如何有所为有所不为,如何淡出内部市场另辟蹊径的抉择。围绕这个命题,笔者作了一些调 ,结合参阅一些文献,发表以下几点浮浅看法。
一、电力多种经营的起步及发展历程
1、电力多种经营的起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后,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停止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做法,加上“文革”期间留待就业的大批人员,使社会待业人员陡增,就业压力相当大。在此情况下,全国各行各业各单位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先是建立了返城知青生产自救式的生产基地,后又组建了大批劳动服务公司,电力系统各企业也是如此。
后来,水利电力部提出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电力系统各单位把安置返城知青和待业青年的劳服公司改变成为多种经营的基本企业。随着电力系统贯彻“减员增效”战略,大量的电力职工分流安置到多经企业从业,使多种经营成为电力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电力多经企业得到巩固和发展。一是安置待业人员的需要,一是安置分流人员再就业的需要,这就是电力多经企业起步和成长的渊源。
2、电力多种经营的发展轨迹
电力多种经营从起步、成长、壮大到现在,历经了五个阶段,其轨迹简述如下:
第一阶段,1979年至1987年起步形成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为妥善解决和安置“上山下乡”返城知青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先后作出一系列决定,并于1980年8月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会议,1981年10月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若干决定》,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定要做好返城知青和待业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一个以兴办集体企业,组建劳动服务公司为形式的就业安置热潮,很快地在全国展开。
当时,水利电力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确定在水利电力部劳动工资司下设立集体企业处,负责组织和推动全国各网、省、市(区)电力工业局和各电力企业开办“劳动服务公司”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妥善做好安置工作。这样,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电力系统内部诞生了一大批集体厂、安装队、劳动服务公司;一大批电力职工待业的子女和返城知青得到了就业。1984年10月水电部在江苏望亭电厂召开了“全国电力工业企业管理和体制改革现场交流会”,正式把发展集体经济,开展多种经营列入电力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轨道,确定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改革发展方针,并把系统内所办的“劳服公司”等集体企业统称为“多种经营企业”。次年12月在湖北丹江口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电力多经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提出了在全国电力企业实行“一厂两制”的改革方向,要求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发展,后经企业整顿和立章建制,电力多种经营工作体系和电力多经企业的管理体制已经基本形成。
据统计,到1987年底,全国电力系统多种经营集体企业发展到3755个,拥有流动资产3.4亿元,固定资产原值7.45亿元,1987年经营总收入达32.6亿元,实现利润4.23亿元,净利润1.86亿元,人均创利755.9元,当年向国家上缴税金2.79亿元,职工队伍发展到25.9万人,其中安置职工待业子女就业9.8万人,职工家属和为新建电厂吸收的农民工11万人,富余职工4.3万人。这个时候,湖南电力系统也已办了集体性质的多经企业123家,从业人数达到5724人,其中从主业委派到多经企业的职工有796人;当年多经企业总收入达到7965万元,实现利税1093万元,取得了起步发展的好成绩。
第二阶段,1988年至1991年为成长巩固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使多种经营更好地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需要,使多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巩固提高,逐步向生产经营型发展。
1988年12月在能源部召开成立大会的同时,在北京昌平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电力多种经营工作会。会上,能源部党组明确作出了“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要求全国电力企业“把多种经营作为产业来抓”。同时,还提出了“多经企业要由安置型、福利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进入主业以外的资源开发,拓宽经营领域”的要求。1991年能源部党组又进一步确定了“电为核心,多种产业,三大支柱,协调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并指出“电力多种经营要向产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贯彻落实能源部党组新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电力多种经营发展目标,多经企业的经营效益有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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