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万巨额贷款悄然消失的幕后
2007-03-20 15:07: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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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998年12月份,农业银行辽宁省鞍山市A支行向鞍山市供电公司发放了一笔金额4 000万元的短期贷款,然而这笔贷款一出银行,就石沉大海,杳无踪影,银行却对此不闻不问。这笔钱究竟落到了谁的手里,做何用途了?
经过审计人员努力追查,游离在银行和企业之外达5年之久的贷款,终于透过重重迷雾,浮出水面。繁荣表面背后大有文章2003年4月份,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辽宁省鞍山供电公司开展审计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的银行账簿上,只开设有八个银行账户,而之前审计人员接触的供电企业,大都开设有二、三十个银行账户,相比之下,该公司财务管理看来“十分井井有条”。经对该企业的其他经营指标进行分析性复核,发现年年都完成的不错,整体规模、效益在辽宁省系统内位居第三位,表面看来该公司一片繁荣。然而,就是在这一片繁荣的景象下,审计人员却发现了诸多可疑之处。
“与其他供电企业相比,开设的账户明显太少。而且这个公司的供电线损指标年年都恰好或略低于省公司下达的指标,连续三年都这样,有人为操纵的嫌疑。”经办此案的审计组负责人介绍,在审计组将审计焦点锁定鞍山供电公司的同时,很多反映该公司负责人经济问题的举报信,也纷至沓来。
与此同时,另一组审计人员在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业务七部(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财务管理井井有条”的鞍山供电公司,在这里开设有账外账户20余个。审计人员认为,在该公司管理有序的表面现象背后,一定大有文章。于是,一场对该公司各账外账户收支情况的核实工作,全面展开。4000万元巨额贷款惊现
审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鞍山市供电公司不但在财务公司开设有大量账外账户,还在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市A支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开设有数目不少的账外账户。在对其在A支行开设的一个账外账户审计时,两笔神秘款项,吸引了审计人员的注意力:该公司在支付一笔A支行的借款利息时,没有按会计核算的规定,将支付利息记入“财务费用”科目,而是记入了“其他应收款 顺发公司”明细科目。通过这种方式,这家名为“顺发”的公司累计替鞍山供电公司支付利息263万元。另一笔款项是,1999年9月30日,辽宁泰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入鞍山供电公司500万元,然后鞍山供电公司将这笔钱还给了A支行。这顺发公司和泰隆集团与鞍山供电公司有什么关系呢?他们为什么要替供电公司还贷款呢?
审计人员经过查看凭证后所附银行出具的利息单据,发现借款人为鞍山供电公司,并在利息单据上查出了该笔贷款的贷款账号。随后,审计人员通过与银行联系,查询到该笔贷款金额为4 000万元,由鞍山供电公司于1998年借入。但是,审计人员在仔细核对该公司的所有账簿后,却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关这笔4 000万元贷款的记载。4 000万元贷款只露了一下面,又消失得无影无踪。
不完善的贷款合同
既然贷款凭证显示贷款方为鞍山供电公司,就说明鞍山供电公司肯定与这笔贷款有关系。审计人员立即找到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询问有关情况并索要借款合同,但是遭到拒绝。后经多次努力,供电公司终于提供了从银行复印的这笔4 000万元贷款的合同。通过对借款合同的仔细查阅,审计人员发现,借款合同存在多处漏洞。
首先,合同显示,1998年12月31日,鞍山供电公司与农业银行A支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 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个月,担保人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业务七部,而调查发现,这个财务公司只是一家授权经营单位,并非独立法人,不具备独立开展担保业务的资格。其次,借款合同本身缺少法律要件:三个责任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都没有按合同规定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上只加盖了三个单位的公章以及借款人供电公司和担保人财务公司两个单位的法人代表的名章,借款合同法律要件不全。最后,通过对鞍山供电公司营业执照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全称和地址进行比较,发现借款合同所附的短期借款申请书中的借款人全称、地址均与营业执照中所列内容不同。审计人员认为,这份合同不完善,法律上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依靠这份合同,对银行追讨贷款很不利。
同时,审计人员按图索骥,找到了在借款合同上盖章的鞍山供电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但是在询问过程中,该公司的经理、副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等人好像都对这4 000万贷款的事情,十分忌讳,言词闪烁。
该公司经理一看到借款合同,立即宣称合同上的签章不是他本人的名章,无奈之下,审计人员请他拿出所有正在使用的名章,一个一个与合同上的名章进行比较,结果发现他的一个名章盖印后,正好与合同上的印章一样。在事实面前,该公司经理只得承认合同上的章是他本人的<
经过审计人员努力追查,游离在银行和企业之外达5年之久的贷款,终于透过重重迷雾,浮出水面。繁荣表面背后大有文章2003年4月份,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辽宁省鞍山供电公司开展审计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的银行账簿上,只开设有八个银行账户,而之前审计人员接触的供电企业,大都开设有二、三十个银行账户,相比之下,该公司财务管理看来“十分井井有条”。经对该企业的其他经营指标进行分析性复核,发现年年都完成的不错,整体规模、效益在辽宁省系统内位居第三位,表面看来该公司一片繁荣。然而,就是在这一片繁荣的景象下,审计人员却发现了诸多可疑之处。
“与其他供电企业相比,开设的账户明显太少。而且这个公司的供电线损指标年年都恰好或略低于省公司下达的指标,连续三年都这样,有人为操纵的嫌疑。”经办此案的审计组负责人介绍,在审计组将审计焦点锁定鞍山供电公司的同时,很多反映该公司负责人经济问题的举报信,也纷至沓来。
与此同时,另一组审计人员在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业务七部(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财务管理井井有条”的鞍山供电公司,在这里开设有账外账户20余个。审计人员认为,在该公司管理有序的表面现象背后,一定大有文章。于是,一场对该公司各账外账户收支情况的核实工作,全面展开。4000万元巨额贷款惊现
审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鞍山市供电公司不但在财务公司开设有大量账外账户,还在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市A支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开设有数目不少的账外账户。在对其在A支行开设的一个账外账户审计时,两笔神秘款项,吸引了审计人员的注意力:该公司在支付一笔A支行的借款利息时,没有按会计核算的规定,将支付利息记入“财务费用”科目,而是记入了“其他应收款 顺发公司”明细科目。通过这种方式,这家名为“顺发”的公司累计替鞍山供电公司支付利息263万元。另一笔款项是,1999年9月30日,辽宁泰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入鞍山供电公司500万元,然后鞍山供电公司将这笔钱还给了A支行。这顺发公司和泰隆集团与鞍山供电公司有什么关系呢?他们为什么要替供电公司还贷款呢?
审计人员经过查看凭证后所附银行出具的利息单据,发现借款人为鞍山供电公司,并在利息单据上查出了该笔贷款的贷款账号。随后,审计人员通过与银行联系,查询到该笔贷款金额为4 000万元,由鞍山供电公司于1998年借入。但是,审计人员在仔细核对该公司的所有账簿后,却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关这笔4 000万元贷款的记载。4 000万元贷款只露了一下面,又消失得无影无踪。
不完善的贷款合同
既然贷款凭证显示贷款方为鞍山供电公司,就说明鞍山供电公司肯定与这笔贷款有关系。审计人员立即找到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询问有关情况并索要借款合同,但是遭到拒绝。后经多次努力,供电公司终于提供了从银行复印的这笔4 000万元贷款的合同。通过对借款合同的仔细查阅,审计人员发现,借款合同存在多处漏洞。
首先,合同显示,1998年12月31日,鞍山供电公司与农业银行A支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 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个月,担保人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业务七部,而调查发现,这个财务公司只是一家授权经营单位,并非独立法人,不具备独立开展担保业务的资格。其次,借款合同本身缺少法律要件:三个责任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都没有按合同规定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上只加盖了三个单位的公章以及借款人供电公司和担保人财务公司两个单位的法人代表的名章,借款合同法律要件不全。最后,通过对鞍山供电公司营业执照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全称和地址进行比较,发现借款合同所附的短期借款申请书中的借款人全称、地址均与营业执照中所列内容不同。审计人员认为,这份合同不完善,法律上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依靠这份合同,对银行追讨贷款很不利。
同时,审计人员按图索骥,找到了在借款合同上盖章的鞍山供电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但是在询问过程中,该公司的经理、副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等人好像都对这4 000万贷款的事情,十分忌讳,言词闪烁。
该公司经理一看到借款合同,立即宣称合同上的签章不是他本人的名章,无奈之下,审计人员请他拿出所有正在使用的名章,一个一个与合同上的名章进行比较,结果发现他的一个名章盖印后,正好与合同上的印章一样。在事实面前,该公司经理只得承认合同上的章是他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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