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实行管理责任电子化考核必要性的探析
2012-07-04 13:52:11 来源:田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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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规范供电管理行为,全面提高供电企业及供电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去年蠡县供电公司实行了绩效管理责任制,对全体干部员工实行了绩效管理考核,实行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实行两年来,对干部员工的管理行为和管理意识都有了较大的促进,但从基层执行情况看,各单位进度参差不齐,考核标准不一,管理考核实行以人工为主的考核方式存在诸多问题。
一、管理责任人工考核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滞后性导致考核时效性差。人工考核存在滞后性,不能在管理过错发生时及时纠正,例如我县每月实行日常管理考核,规定各部门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上个月的管理过错进行考核,考核时效性较差,存在考核滞后,不能在管理过错发生时及时发现并纠正。重点考核也是各地不同做法,随意性强,口径不一,时效不明。例如,鲍虚供电所2011年9月接受市公司组织的管理考核,检查出一项2011年6月开具的派工单错误的情况,当时9月份已整改,2012年4月,市公司再次进行管理考核,考核是2011年的管理情况,2011年6月开具的派工单又在此检查范围,又是管理错误。
(二)管理考核涉及面广人杂,考核差错率高。目前,管理考核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日常考核,一种是重点考核,日常考核由干部员工每周自查,本部门实行考核,从基层执行情况看,各管理员业务素质不一、责任心不同,同一问题,有的管理员自查会认真检查出,但有的员工却自查不出或不自查出。另一种考核形式是重点考核,由于考核时涉及生技、营销、财务、人资等各项工作,考核涉及岗位多,内容杂,考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考核时间紧,造成管理考核工作量大,差错率高。
(三)考核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影响考核的公平严肃。目前,供电企业只规定了工作的流程,但未设定岗位工作规范,对每个岗位每个具体工作缺少权限、时限、效率等具体规定,致使各个岗位的工作质量和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不明确,检查和考核均缺乏量化标准。考核时人为因素占上风,考核人员根据的是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极易造成同一类型问题,有的供电所未考核,有的供电所实行考核,一月份考核,三月又不考核的问题,影响到整个管理考核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四)考核次数多名目繁,易造成考核过程形式化。考核次数多名目繁,易造成考核过程形式化。现规定每年市公司重点考核2次,县公司重点考核4次,这表明基层供电所每年单接受重点考核就6次,加上其他营业检查、效能监察、绩效考核等检查,供电所疲于应付,造成检查程序及考核过程形式化,起不到以管理检查促进管理规范的目的。
(五)责任追究办法多样,造成考核过程复杂化。目前省公司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追究的范围进行批评教育的情形有15条,进行书面检查的情形有20条,应通报批评的情形有11条,责令待岗的情形有6条,取消管理资格的有5条,共计57条,而市公司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批评教育的情形有49条,进行书面检查的情形有47条,应通报批评的情形有28条,责令待岗的情形有10条,取消管理资格的有9条,共计143条,这还不包括县公司自己制定的追究办法,当县公司干部被市公司管理考核组检查出管理过错后,是按照省公司的办法追究还是按照市公司、县公司的办法进行追究,是按哪一条款进行处罚,人工查询条款时比较复杂。
(六)考核后追究难到位,导致考核结果表面化。对于管理考核,干部员工普遍存在片面、消极的认识,而目前管理考核工作,实行人工考核为主,干部员工存在“自己人找自己人的岔”、“事做得多罚得多”的不满,监察部门人员不愿做丑,部门领导不愿激化矛盾,从而制约了绩效管理责任制深入推行。又由于考核面广事杂,考核流程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考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考核公平性不够,造成目前管理考核是雷声大雨点小,责任追究更是人人嫌大家绕,导致考核结果表面化。
二、针对以上人工考核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绩效管理考核实行电子化改革势在必行。实行绩效管理考核电子化改革,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按照生产经营流程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理清生产经营标准化流程、明晰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的工作时限,以生产经营业务工作流程为依据,保留、归并、分解原有岗位,对所有部门涉及管理岗位职责进行科学拆分,做到岗责统一,机构、岗位、人员、制度、流程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建省统一的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及追究标准。便于一线具体操作。
(二)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规范统一的考核时点。规范每个岗位每项具体工作的权限、时限、效率,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质量和应承担的责任,量化各个岗位的工作标准,在此基础上实行考核时间的时点统一,各项有时限的工作以规定时限为时点,而重点考核以季末或半年末最后一日为时点实行统一考核。避免检查时限不统一造成各地考核的差异性。
(三)简化管理考核流程,简并考核文书。目前绩效管理考核中相关表格有《管理过错责任调查审批表》《管理过错责任调查报告》《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审批表》《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告知书》《管理过错责任人员陈述报告表》等12个,从基层执行情况看,仅保留《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管理过错责任追究执行情况统计表》等四五个表格就足矣。只有简并简化相关流程,使管理考核工作简便易行,管理考核工作才能做到日常化、常态化。
(四)与绩效考核同步,建立预警系统,实行管理考核电子化。今年省公司大刀阔斧改革了绩效考核方案,对绩效考核指标实行了数据化、电子化改革,笔者认为将管理考核与绩效考核合并为一套考核方案存在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要将管理责任制考核项目与绩效考核项目相契合,同时建立考核预警系统,对疑问数据实行预警,对问题数据实行考核追究,真正做到管理考核电子化。
总之,只有建立起一套以统一的岗位职责为基础,以优化的工作流程为重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的绩效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实行管理行为全过程监控、管理考核简易行,才能将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日常化、常态化,才能全面提高供电企业依法治企水平。
一、管理责任人工考核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滞后性导致考核时效性差。人工考核存在滞后性,不能在管理过错发生时及时纠正,例如我县每月实行日常管理考核,规定各部门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上个月的管理过错进行考核,考核时效性较差,存在考核滞后,不能在管理过错发生时及时发现并纠正。重点考核也是各地不同做法,随意性强,口径不一,时效不明。例如,鲍虚供电所2011年9月接受市公司组织的管理考核,检查出一项2011年6月开具的派工单错误的情况,当时9月份已整改,2012年4月,市公司再次进行管理考核,考核是2011年的管理情况,2011年6月开具的派工单又在此检查范围,又是管理错误。
(二)管理考核涉及面广人杂,考核差错率高。目前,管理考核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日常考核,一种是重点考核,日常考核由干部员工每周自查,本部门实行考核,从基层执行情况看,各管理员业务素质不一、责任心不同,同一问题,有的管理员自查会认真检查出,但有的员工却自查不出或不自查出。另一种考核形式是重点考核,由于考核时涉及生技、营销、财务、人资等各项工作,考核涉及岗位多,内容杂,考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考核时间紧,造成管理考核工作量大,差错率高。
(三)考核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影响考核的公平严肃。目前,供电企业只规定了工作的流程,但未设定岗位工作规范,对每个岗位每个具体工作缺少权限、时限、效率等具体规定,致使各个岗位的工作质量和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不明确,检查和考核均缺乏量化标准。考核时人为因素占上风,考核人员根据的是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极易造成同一类型问题,有的供电所未考核,有的供电所实行考核,一月份考核,三月又不考核的问题,影响到整个管理考核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四)考核次数多名目繁,易造成考核过程形式化。考核次数多名目繁,易造成考核过程形式化。现规定每年市公司重点考核2次,县公司重点考核4次,这表明基层供电所每年单接受重点考核就6次,加上其他营业检查、效能监察、绩效考核等检查,供电所疲于应付,造成检查程序及考核过程形式化,起不到以管理检查促进管理规范的目的。
(五)责任追究办法多样,造成考核过程复杂化。目前省公司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追究的范围进行批评教育的情形有15条,进行书面检查的情形有20条,应通报批评的情形有11条,责令待岗的情形有6条,取消管理资格的有5条,共计57条,而市公司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批评教育的情形有49条,进行书面检查的情形有47条,应通报批评的情形有28条,责令待岗的情形有10条,取消管理资格的有9条,共计143条,这还不包括县公司自己制定的追究办法,当县公司干部被市公司管理考核组检查出管理过错后,是按照省公司的办法追究还是按照市公司、县公司的办法进行追究,是按哪一条款进行处罚,人工查询条款时比较复杂。
(六)考核后追究难到位,导致考核结果表面化。对于管理考核,干部员工普遍存在片面、消极的认识,而目前管理考核工作,实行人工考核为主,干部员工存在“自己人找自己人的岔”、“事做得多罚得多”的不满,监察部门人员不愿做丑,部门领导不愿激化矛盾,从而制约了绩效管理责任制深入推行。又由于考核面广事杂,考核流程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考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考核公平性不够,造成目前管理考核是雷声大雨点小,责任追究更是人人嫌大家绕,导致考核结果表面化。
二、针对以上人工考核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绩效管理考核实行电子化改革势在必行。实行绩效管理考核电子化改革,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按照生产经营流程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理清生产经营标准化流程、明晰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的工作时限,以生产经营业务工作流程为依据,保留、归并、分解原有岗位,对所有部门涉及管理岗位职责进行科学拆分,做到岗责统一,机构、岗位、人员、制度、流程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建省统一的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及追究标准。便于一线具体操作。
(二)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规范统一的考核时点。规范每个岗位每项具体工作的权限、时限、效率,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质量和应承担的责任,量化各个岗位的工作标准,在此基础上实行考核时间的时点统一,各项有时限的工作以规定时限为时点,而重点考核以季末或半年末最后一日为时点实行统一考核。避免检查时限不统一造成各地考核的差异性。
(三)简化管理考核流程,简并考核文书。目前绩效管理考核中相关表格有《管理过错责任调查审批表》《管理过错责任调查报告》《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审批表》《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告知书》《管理过错责任人员陈述报告表》等12个,从基层执行情况看,仅保留《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管理过错责任追究执行情况统计表》等四五个表格就足矣。只有简并简化相关流程,使管理考核工作简便易行,管理考核工作才能做到日常化、常态化。
(四)与绩效考核同步,建立预警系统,实行管理考核电子化。今年省公司大刀阔斧改革了绩效考核方案,对绩效考核指标实行了数据化、电子化改革,笔者认为将管理考核与绩效考核合并为一套考核方案存在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要将管理责任制考核项目与绩效考核项目相契合,同时建立考核预警系统,对疑问数据实行预警,对问题数据实行考核追究,真正做到管理考核电子化。
总之,只有建立起一套以统一的岗位职责为基础,以优化的工作流程为重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的绩效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实行管理行为全过程监控、管理考核简易行,才能将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日常化、常态化,才能全面提高供电企业依法治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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