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供电公司“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管理办法新修出炉
2012-05-14 11:31:03 来源:池行鹏 黄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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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将“重要”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在一定的限度内将“大额”进一步量化,细化内容,量化数额,界限明确。”这是安徽省郎溪供电公司重新修订的《郎溪供电公司“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管理办法》全文中的一项修订侧重点。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防范决策风险,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制度贯彻有力、有效,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公司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切实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为此,郎溪供电公司决定重新修订《公司“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管理办法》。日前,《管理办法》已通过集体审议正式行文,内容重点涵括:
一是新修订《管理办法》坚持“集体决策、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进行综合分析,客观界定,在一定范围内将“重要”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在一定的限度内将“大额”进一步量化,细化内容,量化数额,明确界限,加强事后监督执行闭环管理,实行一会一事一卡填报制,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卡片。
二是在会议执行方面进一步规范化,新管理办法对会议材料的收集、议题汇报程序、会议记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上会单位提前做好议题前期规划和调研论证工作,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在提交议题时确保会议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便管理层有充足的时间提前审阅会议材料。
三是新管理办法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做出详细规定,将事项分为决策准备、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决策效果四个环节,每个环节都确定了相应的监督措施,如决策准备重点强调事前酝酿的监督,决策过程重点强调决策层的监督,决策执行重点强调实施层的监督,决策效果则对权力运行结果进行民主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四是公司对集体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首次将集体企业人员的进出、外派、奖惩等纳入到公司人员一体化管理中。对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年度规划、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还对重要工程、重大资金使用等应集体决策的内容管理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安徽省郎溪供电公司 池行鹏 黄少萍 )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防范决策风险,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制度贯彻有力、有效,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公司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切实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为此,郎溪供电公司决定重新修订《公司“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管理办法》。日前,《管理办法》已通过集体审议正式行文,内容重点涵括:
一是新修订《管理办法》坚持“集体决策、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进行综合分析,客观界定,在一定范围内将“重要”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在一定的限度内将“大额”进一步量化,细化内容,量化数额,明确界限,加强事后监督执行闭环管理,实行一会一事一卡填报制,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卡片。
二是在会议执行方面进一步规范化,新管理办法对会议材料的收集、议题汇报程序、会议记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上会单位提前做好议题前期规划和调研论证工作,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在提交议题时确保会议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以便管理层有充足的时间提前审阅会议材料。
三是新管理办法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做出详细规定,将事项分为决策准备、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决策效果四个环节,每个环节都确定了相应的监督措施,如决策准备重点强调事前酝酿的监督,决策过程重点强调决策层的监督,决策执行重点强调实施层的监督,决策效果则对权力运行结果进行民主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四是公司对集体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首次将集体企业人员的进出、外派、奖惩等纳入到公司人员一体化管理中。对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年度规划、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还对重要工程、重大资金使用等应集体决策的内容管理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安徽省郎溪供电公司 池行鹏 黄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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