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婺城供电局强化效能管理振精神
2012-03-12 15:41:26 来源:杜敏艳 许媛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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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根据省公司2月初颁布的《浙江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和文明规范,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处分的,予以口头或通报批评,并可根据具体情节适用经济处理。进行通报批评的,不记入员工人事档案。"3月9日,金华婺城供电局城北供电营业所会议室内三十余名员工围坐一圈,认真学习《浙江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热烈讨论该所"新出炉"的《关于整顿劳动纪律的告知书》,并在承诺人一栏郑重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是今年以来,婺城供电局城北供电营业所着力加强班组管理,提升班组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建设,城北供电营业所全方位宣贯婺城局"两会"精神,通过积极督促落实,切实提升班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针对在思想、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该所进一步规范班组二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除开展定期不定期劳动纪律检查外,明确了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工作要求,完善了出勤记录、请销假审批程序。同时,制定了工作量统计表,对全所员工的日工作量进行系统统计,使每人每日工作得到量化,营造起"比业务、比技能、比贡献"的浓厚争先范围。
据了解,一直以来,城北供电营业所不断探索班组建设的创新方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开展多项行之有效具体举措,充分激发了班组活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此次,更是以规范劳动纪律为抓手,通过多种形式强化班组效能建设。虽然制度更为严谨,考核更为严格,但婺城供电局城北所员工信心满满,纷纷表示要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以新的姿态、新的作风、新的面貌建设好大家共同的家园。(杜敏艳 许媛贞)
"根据省公司2月初颁布的《浙江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和文明规范,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处分的,予以口头或通报批评,并可根据具体情节适用经济处理。进行通报批评的,不记入员工人事档案。"3月9日,金华婺城供电局城北供电营业所会议室内三十余名员工围坐一圈,认真学习《浙江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热烈讨论该所"新出炉"的《关于整顿劳动纪律的告知书》,并在承诺人一栏郑重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是今年以来,婺城供电局城北供电营业所着力加强班组管理,提升班组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建设,城北供电营业所全方位宣贯婺城局"两会"精神,通过积极督促落实,切实提升班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针对在思想、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该所进一步规范班组二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除开展定期不定期劳动纪律检查外,明确了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工作要求,完善了出勤记录、请销假审批程序。同时,制定了工作量统计表,对全所员工的日工作量进行系统统计,使每人每日工作得到量化,营造起"比业务、比技能、比贡献"的浓厚争先范围。
据了解,一直以来,城北供电营业所不断探索班组建设的创新方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开展多项行之有效具体举措,充分激发了班组活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此次,更是以规范劳动纪律为抓手,通过多种形式强化班组效能建设。虽然制度更为严谨,考核更为严格,但婺城供电局城北所员工信心满满,纷纷表示要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以新的姿态、新的作风、新的面貌建设好大家共同的家园。(杜敏艳 许媛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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