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供电局加强招标管理 打造阳光工程
2011-04-28 11:27:43 来源: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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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水城供电局近日出台了《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招标管理,打造阳光工程”的规范管理与廉洁自律目标,并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该局领导对廉洁自律工作非常重视,为了规范招标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工程投资方和投标人的利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城供电局招标活动管理,规范招标工作,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该局出台了《水城供电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
为打造阳光工程,实现廉洁目标,水城供电局作了要求。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办公室、项目管理部门和评标小组成员在招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通过招标而发包,或以肢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二是项目管理部门将该局确定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擅自改为扩大招标或询价谈判方式;三是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或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接触;四是泄露标底、暗箱操作,向投标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情况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该《办法》的实施,使该局各项招标工作阳光、透明、规范、科学,使各项招标工作按照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努力打造阳光工程。该局进行的招标工作主要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科研信息化项目类的招标;以及该局明确的其它招标。
水城供电局近日出台了《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招标管理,打造阳光工程”的规范管理与廉洁自律目标,并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该局领导对廉洁自律工作非常重视,为了规范招标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工程投资方和投标人的利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城供电局招标活动管理,规范招标工作,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该局出台了《水城供电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
为打造阳光工程,实现廉洁目标,水城供电局作了要求。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办公室、项目管理部门和评标小组成员在招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通过招标而发包,或以肢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二是项目管理部门将该局确定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擅自改为扩大招标或询价谈判方式;三是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或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接触;四是泄露标底、暗箱操作,向投标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情况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该《办法》的实施,使该局各项招标工作阳光、透明、规范、科学,使各项招标工作按照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努力打造阳光工程。该局进行的招标工作主要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科研信息化项目类的招标;以及该局明确的其它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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