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供电局:三年“零”发案 “三定”管理显成效
2011-03-08 09:46: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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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真是要谢谢你啊,这次成功终止变压器被盗,你功不可没啊……”。3月3日上午,国家电网四川眉山仁寿供电局农电科副科长张利一边将奖金递给仁寿慈航供电所三台村七社配电变压器义务看护人卢乾隆手中,一边这样说。
原来,在2月23日凌晨2时许,仁寿慈航供电所三台村七社配电变压器义务看护人卢乾隆听到家中停电报警器响起,并听到狗叫的声音。
随后,卢乾隆起身穿好衣服,打着手电,到自己家房屋后面查看变压器情况。借着手电的光亮,他发现原本安装在配电房上的30千伏安变压器被人推到了地上,杆上变压器的连接线已被剪断,加装的防盗锁处有搬动的痕迹,由于技防措施得当,使得盗窃分子无从下手,再加上卢乾隆的到来,小偷早已没了踪影。随即,卢乾隆迅速向慈航供电所和当地派出所报警,通过供电部门的快速抢修,于当天就恢复了供电。从而保护了电力设施,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万余元,确保了村民生活和春耕生产的正常用电。
按照电力设施保护“三定”管理规定,决定给予义务看护人一次性现金奖励,并号召大家向卢乾隆学习。
据了解,截止2011年3月2日,仁寿供电局电力设施破坏、被盗连续保持三年“零”发案,证明了电力设施保护“三定”管理的适用性、全面性、有效性,为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自2008年3月2日,仁寿供电局钟祥供电所辖区的凤陵乡天星村1社30千伏安公变被盗后至今已连续三年保持“零”发案,成绩来之不易。记得发生在2005年3月12日的110KV“井仁”(即仁寿至井研)线路拉线被盗案,造成“排杆”倒塌,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被市公安局列为“3.12”电力实施被盗督办案件的例子,至今还记忆忧心。2001至2006六年间,全局辖区共发生电力实施被盗窃、破坏案件189起,直接经济损失320.8万元,平均每月发案二至三起,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影响。
为彻底扭转这一被动局面,仁寿供电局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和眉山公司反应情况,并与地方政府和眉山公司密切配合,大胆探索,大胆尝试,在富加供电所试点,并于2008年1月18日,最终促成了由眉山公司、眉山市综治委、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及各供电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定址、定人、定类的“三定” 管理现场会在富加召开。从此,各供电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保护电力设施“三定”管理工作,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成效奠定了人防和技防基础。
电力设施保护“三定”,是指以供电所为单位,对其辖区内所有应当保护的每一处电力设施实行从地理位置和电网位置的定地址(简称定址);按居住就近原则,以供电所员工为主体,划片区确定每一处电力设施保护片区责任人,按居住就近原则,确定每一处电力设施的用户义务看护人(简称定人);以遭破坏的危险程度为依据,将辖区内所有应当保护的每一处电力设施按特别危险(一类)、一般危险(二类)、低危险(三类)、由用户管理的用户产权电力设施(自防类)划分为四类(简称定类)。
在确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定址、定人和定类“三定”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电力设施,分别落实技防措施。主要是采取安装断电报警器、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卡片》、将台架式变压器外壳与台架和相关固定变压器的金属物体进行有效焊连、将配电房式变压器用混凝土将配变底座凝固于屋面等措施,有效终止破坏行为。
到现在,全局已经确定片区责任人245人,确定用户义务看护人 11050人。现在,在仁寿只要有电力设施的地方,就有一名对应的片区责任人和一名以上的用户义务看护人在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根据三定管理,对2090台一、二类配变和重要跨越及转角杆塔采取了技防措施。三定管理的实施、人防和技防有机结合,奠定了电力设施保护的新局面。全局从2008年3月2日至今,共发生电力设施破坏、被盗未遂案件20余起,都因被义务看护人及时发现,并在第一时间报案,成功终止了犯罪,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创造了电力设施破坏、被盗三年保持“零”发案的良好记录。
电力设施保护“三定”管理的成功经验,受到了省、市乃至国家级媒体的高度重视。2009年6月10日,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编制的2009年第14期(总第214期)简报专题报道了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电力设施保护“三定”管理模式。简报肯定了眉山公司“三定”管理模式的良好效果,并对其具体做法、相应的办法和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该简报报送至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综治办等单位。(王冰如)
“真是要谢谢你啊,这次成功终止变压器被盗,你功不可没啊……”。3月3日上午,国家电网四川眉山仁寿供电局农电科副科长张利一边将奖金递给仁寿慈航供电所三台村七社配电变压器义务看护人卢乾隆手中,一边这样说。
原来,在2月23日凌晨2时许,仁寿慈航供电所三台村七社配电变压器义务看护人卢乾隆听到家中停电报警器响起,并听到狗叫的声音。
随后,卢乾隆起身穿好衣服,打着手电,到自己家房屋后面查看变压器情况。借着手电的光亮,他发现原本安装在配电房上的30千伏安变压器被人推到了地上,杆上变压器的连接线已被剪断,加装的防盗锁处有搬动的痕迹,由于技防措施得当,使得盗窃分子无从下手,再加上卢乾隆的到来,小偷早已没了踪影。随即,卢乾隆迅速向慈航供电所和当地派出所报警,通过供电部门的快速抢修,于当天就恢复了供电。从而保护了电力设施,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万余元,确保了村民生活和春耕生产的正常用电。
按照电力设施保护“三定”管理规定,决定给予义务看护人一次性现金奖励,并号召大家向卢乾隆学习。
据了解,截止2011年3月2日,仁寿供电局电力设施破坏、被盗连续保持三年“零”发案,证明了电力设施保护“三定”管理的适用性、全面性、有效性,为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自2008年3月2日,仁寿供电局钟祥供电所辖区的凤陵乡天星村1社30千伏安公变被盗后至今已连续三年保持“零”发案,成绩来之不易。记得发生在2005年3月12日的110KV“井仁”(即仁寿至井研)线路拉线被盗案,造成“排杆”倒塌,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被市公安局列为“3.12”电力实施被盗督办案件的例子,至今还记忆忧心。2001至2006六年间,全局辖区共发生电力实施被盗窃、破坏案件189起,直接经济损失320.8万元,平均每月发案二至三起,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影响。
为彻底扭转这一被动局面,仁寿供电局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和眉山公司反应情况,并与地方政府和眉山公司密切配合,大胆探索,大胆尝试,在富加供电所试点,并于2008年1月18日,最终促成了由眉山公司、眉山市综治委、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及各供电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定址、定人、定类的“三定” 管理现场会在富加召开。从此,各供电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保护电力设施“三定”管理工作,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成效奠定了人防和技防基础。
电力设施保护“三定”,是指以供电所为单位,对其辖区内所有应当保护的每一处电力设施实行从地理位置和电网位置的定地址(简称定址);按居住就近原则,以供电所员工为主体,划片区确定每一处电力设施保护片区责任人,按居住就近原则,确定每一处电力设施的用户义务看护人(简称定人);以遭破坏的危险程度为依据,将辖区内所有应当保护的每一处电力设施按特别危险(一类)、一般危险(二类)、低危险(三类)、由用户管理的用户产权电力设施(自防类)划分为四类(简称定类)。
在确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定址、定人和定类“三定”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电力设施,分别落实技防措施。主要是采取安装断电报警器、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卡片》、将台架式变压器外壳与台架和相关固定变压器的金属物体进行有效焊连、将配电房式变压器用混凝土将配变底座凝固于屋面等措施,有效终止破坏行为。
到现在,全局已经确定片区责任人245人,确定用户义务看护人 11050人。现在,在仁寿只要有电力设施的地方,就有一名对应的片区责任人和一名以上的用户义务看护人在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根据三定管理,对2090台一、二类配变和重要跨越及转角杆塔采取了技防措施。三定管理的实施、人防和技防有机结合,奠定了电力设施保护的新局面。全局从2008年3月2日至今,共发生电力设施破坏、被盗未遂案件20余起,都因被义务看护人及时发现,并在第一时间报案,成功终止了犯罪,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创造了电力设施破坏、被盗三年保持“零”发案的良好记录。
电力设施保护“三定”管理的成功经验,受到了省、市乃至国家级媒体的高度重视。2009年6月10日,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编制的2009年第14期(总第214期)简报专题报道了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公司电力设施保护“三定”管理模式。简报肯定了眉山公司“三定”管理模式的良好效果,并对其具体做法、相应的办法和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该简报报送至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综治办等单位。(王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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