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电业局车辆规范管理步入“快车道”
2010-08-31 13:03:40 来源:杨帆
A-
A+
电力18讯: “自打今年实行车辆的集中管理以来,通过对单车油耗进行考核,严格控制修理费用,全局仅车辆使用费一项照过去就节约了14万元,这真是立竿见影啊!”佳木斯电业局机关车队队长邵立伟高兴地对笔者这样说。
2010年,佳木斯电业局坚持“公转”原则,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的部署,局领导亲自组织,成立了由局相关部门为主体成员的车辆规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下发了车辆配置、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认真抓落实,对局属各单位的车辆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按规定开展规范管理操作。同时理顺程序,划清责任,重新明确管理职责,严格了深入发展,取得了实际效果。
佳木斯电业局本着安全、高效、服务、节约的原则,按着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的机关用车标准成立了机关车队,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加强了车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和驾驶员管理考核,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有效地降低成本消耗,解决了车辆使用不均衡、一些车辆松散管理浪费严重等问题,提高了车辆使用率,保证了春检等重点工作的车辆可靠使用。成立车辆检修鉴定领导小组,对车队所属车辆的大修、维护和配件价格等项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实行了严格的用车、派车制度,建立单车考核运输成本监控台帐、规范行车任务单制度和行车任务单回收流程,用车前须填写行车任务单,市区内用车需经车队调度签字、出市区需经车队队长签字、出供电区域的需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出车。驾驶员用车前要将小表归零,收车时驾驶员要将行驶里程、道桥费、收车时间、外地加油量填写清楚,由用车人验收签字。中途加油发票必须用车人签字方可生效,收车后驾驶员需把行车任务单交回考核班登
记。真正做到了“出车有记录,加油有监督”。
车辆的集中管理、合理使用,进一步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杜绝了驾驶员私自出车、脱线行使和超速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对行车安全。同时降低了损耗,节约了运输经费开支,为积极主动适应今年全省精细化管理、成本总体下降的管理形势,起到了积极的减压和促进作用。(杨帆)
2010年,佳木斯电业局坚持“公转”原则,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的部署,局领导亲自组织,成立了由局相关部门为主体成员的车辆规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下发了车辆配置、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认真抓落实,对局属各单位的车辆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按规定开展规范管理操作。同时理顺程序,划清责任,重新明确管理职责,严格了深入发展,取得了实际效果。
佳木斯电业局本着安全、高效、服务、节约的原则,按着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的机关用车标准成立了机关车队,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加强了车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和驾驶员管理考核,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有效地降低成本消耗,解决了车辆使用不均衡、一些车辆松散管理浪费严重等问题,提高了车辆使用率,保证了春检等重点工作的车辆可靠使用。成立车辆检修鉴定领导小组,对车队所属车辆的大修、维护和配件价格等项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实行了严格的用车、派车制度,建立单车考核运输成本监控台帐、规范行车任务单制度和行车任务单回收流程,用车前须填写行车任务单,市区内用车需经车队调度签字、出市区需经车队队长签字、出供电区域的需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出车。驾驶员用车前要将小表归零,收车时驾驶员要将行驶里程、道桥费、收车时间、外地加油量填写清楚,由用车人验收签字。中途加油发票必须用车人签字方可生效,收车后驾驶员需把行车任务单交回考核班登
记。真正做到了“出车有记录,加油有监督”。
车辆的集中管理、合理使用,进一步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杜绝了驾驶员私自出车、脱线行使和超速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对行车安全。同时降低了损耗,节约了运输经费开支,为积极主动适应今年全省精细化管理、成本总体下降的管理形势,起到了积极的减压和促进作用。(杨帆)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