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程我做主――海门公司推行项目经理工程总负责制
2010-04-14 14:38:58 来源: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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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4月份以来,海门公司线路、基建、业扩工程全面铺开,为确保所有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在所有工程中推行项目经理工程总负责制,即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总负责,切实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有效控制。对工程量大,施工难度高、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该公司明确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质量,全过程协调把关,确保工程安全、优质、如期投运。
项目经理工程总负责制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构成并配备人员,制定规章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开展工作;二是确定管理总目标和阶段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实行总体控制,确保项目建设成功;三是及时、适当地作出项目管理决策、重大技术组织措施决策、资源调配决策、进度决策、合同变更事项决策,对合同执行进行严格管理;四是协调本组织机构与各协作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及经济、技术关系,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法人)进行有关签证,并进行相互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工期和成本控制;五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及对外信息管理系统;六是实施合同,处理好合同变更、洽商纠纷和索赔,处理好总分包关系,搞好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与建设单位相互监督。
项目经理工程总负责制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构成并配备人员,制定规章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开展工作;二是确定管理总目标和阶段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实行总体控制,确保项目建设成功;三是及时、适当地作出项目管理决策、重大技术组织措施决策、资源调配决策、进度决策、合同变更事项决策,对合同执行进行严格管理;四是协调本组织机构与各协作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及经济、技术关系,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法人)进行有关签证,并进行相互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工期和成本控制;五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及对外信息管理系统;六是实施合同,处理好合同变更、洽商纠纷和索赔,处理好总分包关系,搞好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与建设单位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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