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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局:综合计划管理

  2010-01-26 11:29: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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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生产经营计划控制的范围包含了我局各部门、各环节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生产经营计划按种类可划分为管理工作计划和项目计划两大类。其中项目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科技开发、业务扩充、小型基建、大修等投资和成本计划。
  生产经营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年度及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主要控制的是进度和预算。
  4  管理职能
  4.1 局设立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计划管理的组织领导、年度与月度计划的决策和审批。
  计划管理委员会由局领导和各职能部室负责人组成。
  4.2   计划发展部是全局计划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2.1  负责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制度。
  4.2.2  负责组织并将资产经营指标分解下达给各责任单位,并起草我局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4.2.3  负责计划的汇总、审核、平衡、编制、修订等具体工作,向局计划管理委员会提交生产经营计划草案,并下达我局正式的生产经营计划。
  4.2.4  负责落实、审核项目,协同资本运营部全面落实预算管理。
  4.2.5 组织、配合各职能部室对计划进行跟踪管理,并对计划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考核。
  4.2.6 负责年度电力建设项目及各专项计划项目资金需求计划的编报。
  4.3  资本运营部是我局综合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项目预算的审查、分析和控制。
  4.4  各职能部室依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本部室分管专业计划的编制、执行,并协同计划发展部做好全局计划的综合平衡、监督、考核等工作。
  4.5  各基层单位是计划的初始编制和具体执行单位。
  5  管理的宗旨和原则
  5.1  以我局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以省公司批复立项和我局内部立项的投资及成本计划为重点,结合预算管理,通过全过程的计划管理,实现我局持续发展的经营目标。
  5.2  分层管理和统一计划管理相结合,资金切块安排与统筹协调相结合。
  5.3  强调目标管理和预算管理;注重计划编制环节的流程管理和计划执行的跟踪管理。
  5.4  强化计划的严肃性和预算管理的刚性。
  5.5  凡未经正式下达的计划项目,不得擅自开工,财务部门不予以支付资金。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6.2  计划的编制原则
  6.2.1 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分口编制,分层管理,统一计划的原则编报我局生产经营计划。
  6.2.2 计划应及时编制,及时下达。
  6.3   年度计划编制
  6.3.1 年度管理工作计划
  6.3.1.1 年度管理工作计划由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目标分解、主要资产经营指标计划、各部委分类年度工作计划组成。
  6.3.1.2 1月初,计划发展部与资本运营部核准上年资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上报省公司。
  6.3.1.3 年初,计划发展部牵头组织专业部室,依据省公司下达的预控指标结合我局近期发展需求,暂拟订预并分解我局本年度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3.1.4 年初,计划发展部负责起草年度工作目标中电网建设计划部分,并负责对审核后的主要工作目标责任进行分解。
  6.3.1.5 各职能部室依照分解后的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编报本部门年度管理工作计划。部门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应于全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分解后的5日内按年度管理计划表格报送计划发展部。
  6.3.2 年度投资计划和成本项目计划
  6.3.2.1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开发、业务扩充、小型基建、大修、安措、修缮等各类投资或成本项目计划按照省公司要求时间结合我局计划编报程序要求编报。
  6.3.2.2 需经省公司批复立项的计划项目编制环节主要包括几个阶段:项目及可研提出――项目初审――计划申报――计划批复――计划下达――计划分解实施。
  6.3.2.3仅需在局内立项的计划项目编制环节主要包括几个阶段:
计划草案――项目初审――预算审核――计划审批――计划下达――计划分解实施。
  6.3.2.4 各分类年度计划应于元月底前形成草案报计划发展部。
  6.3.2.5 需经省公司批复的项目以省公司批复后的计划为准;在省公司批复之前,需要实施的,要经主管局长审批,报请计划管理委员会批准,以月度计划的方式下达后执行。
  6.3.2.6 局内立项的其他成本计划在年度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结合资金盘子按轻重缓急,在资金盘子确定后的两周内排定正式的计划。
  6.3.2.7 在计划管理委会批准后的一周内,计划发展部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配合资本运营部一同下达资金费用计划。年度计划随省公司批复项目的下达进行补充或修订。
  6.4 月度计划
  6.4.1为了使计划工作有序进行,在正式的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人力、物力以及季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将年度计划分解为月度计划,并随计划完成情况编制滚动的月度计划。
  6.4.2 月度计划要按统一的报表编报。报表中主要体现资金进度和工作进度。资金进度应准确预算;工作进度应详实并突出工作(或工程)节点。
  6.4.3 各专业部门应于每月21日之前收集相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计划,审核后,编制本专业部门月度计划,于23日前报计划发展部;计划发展部会同资本运营部根据全局生产经营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初审后,于当月26日提交计划草案,经计划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于下月度前或次月月初下达正式的月度计划。
  6.4.4凡列入月度计划的计划项目,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初,由各专业部门按掌握的计划实施状况,编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并提交考核建议经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于6日前报计划发展部。
  6.4.5 计划发展部汇总并核实各项计划完成情况,依据考核标准向计划管理委员会提交考核建议。
  6.5 计划的执行与控制
  6.5.1在具体计划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要周密部署,充分体现协作、高效的工作作风。
  6.5.2 坚持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旦批准下达,不得随意变更。没有纳入计划的项目不予安排。
  6.5.3实施“资金集约化、支付预算化”的管理机制。凡未列入年度及月度计划立项批准的资金项目,资本运营部一概不予办理资金支付;对月度计划预算中未体现的资金项目也不予办理资金支付。
  6.5.4 凡投资、成本项目计划的方案应经过审查、论证。在编报月度计划时要注明方案审查、论证情况。方案未经审查、论证的,不得开工。
  6.5.5“计划(预算)变更申请表”是履行计划项目或预算变更的一种必要的程序。
  它针对的是计划的增补、撤消、推延以及计划项目当月预算的变更等情况。
  凡因特殊原因必须变更计划或预算的,应由项目管理部门填报“计划(预算)变更申请表”按变更程序获批后方可调整。获批的变更要在计划发展部备案。
  6.5.6 对于计划推延的责任单位应予以考核。特殊情况下,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计划推延可不追究责任。
  6.5.7 凡遇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需增补计划的,可报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先进行工作,但应在工作的同时(或之后)及时补办计划调整手续。
  6.5.8 凡计划外的临时工程项目必须先经专业主管副局长审签,经计划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计划发展部追加计划调整,下达项目计划补充通知书后,项目责任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6.5.9计划管理委员会每月月初对当月计划进行决策签发,并对上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6.6 计划的监督与考核
  6.6.1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对计划的执行实施监督和考核。资本运营部对计划项目在资金层面上监督检查;监察和审计部门对计划项目工程进行审计和监督。
  6.6.2跟踪管理应是资金使用、计划滚动安排以及计划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计划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
  6.7 生产经营计划的档案管理
  6.7.1 计划发展部参照《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移交生产经营年度及月度计划档案。
  月度计划三个月一移交。行政工作部负责生产经营计划移交后的档案管理。
  7 考核
  7.1 实行月检查月考核制度,由上而下,结合经济责任制逐级考核。
  7.2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Q/21302-2004《郑州市电业局三项责任制考核细则》执行。
  8   附则
  8.1 计划编报表和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均应通过OA或MIS的电子信箱并结合书面的途径报送。
  8.2 书面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
  8.3 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计划完成情况报表暂按附则所规定的统一表格编报。月度计划和资金项目的月度预算统一填报在一张表格内。报表使用A4纸。
  8.4 不需经局直接下达相关资产经营指标的多经部门,将各自的生产经营计划上报祥和公司,由祥和公司审核汇总后,报送计划发展部统计备案。
  8.5我局负责上报的各类指标报表数据仍按《综合统计管理标准》所规定的时间填报。
  8.6 原有的有关计划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按本办法执行。
  8.7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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