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物资采购中的监督工作
2009-12-28 16:56:56 来源: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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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加强对物品采购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措施,它对保证物品采购的质量,提高资金利用效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物品采购工作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决于工作机制是否合理。这种工作机制应包括工作机构和运作合理的工作机制是作好物品采购的组织保障。工作机构的组成应包括单位领导、财务、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采购部门的人员,不同的物品类型还应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他们不同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在物品采购中的作用。他们的作用可概括为三种:一是支持配合作用,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监督制约作用,保证公开、公正;三是宣传解释作用,消除各种误解,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第二是应遵循严格的运作程序。动作程序是否严谨,直接影响到物品采购的质量和适用性。物品采购应遵循下列程序:论证程序。物品采购,尤其是大宗物品或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以及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占用资金多,使用年限长,一定要经过有关专家的严密论证,力求科学实用,减少盲目性。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品占用资金的多少、单位财力状况、资金使用权限划分、以及采购物品的轻、重、缓、急作出相应决策,应集体决策的要集体讨论,防止个人说了算。采购程序。这一程序要突出集体参与,以示公开、公正,参与供应商应证、照齐全,信誉良好,并达到规定数量,以形成竞争态势。验收付款程序。应树立合同意识,严格按合同办事,违反合同就是违规,应当追究其责任。工作机构和运作程序是集体采购的两大环节,把握好这两个环节,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集体参与物品采购工作机制的建立,改变了由单一部门采购的操作方式,由此也会带来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矛盾。集体参与的实质是加强了监督制约,使物品采购工作公开、透明。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使对立的一面转化成统一的一面,也是不能忽视的问题。本人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要统一大家的思想,把物品采购工作与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联系起来,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把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求达到思想上的统一,消除对立情绪。其次是参与部门要站好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参与部门主要是依据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对采购工作的运作程序和运作过程进行监督,而不是发号施令,指手画脚,更不是取代、接管采购部门的工作。采购部门应发挥熟悉专业的特长,大胆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参与部门与采购部门既是相互协助关系,又是相互制约关系,工作性质不同,职责不同,但目的相同,无高低之分,无贵贱之别,都应互相尊重,相互支持。只要监督与被监督部门明确并处理好这些职责与关系,就能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共同做好集体采购工作。
集体采购的工作机制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这种工作机制的实施,涉及到使用单位、供应商等诸多方面的利益调整,也必然充满着矛盾。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有它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也有其来自不同方面的阻力。如何保证这一机制的健康发展,各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至关重要的。纪检、监督机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作好对集体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集体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地址:五河城关大桥路88号
物品采购工作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决于工作机制是否合理。这种工作机制应包括工作机构和运作合理的工作机制是作好物品采购的组织保障。工作机构的组成应包括单位领导、财务、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采购部门的人员,不同的物品类型还应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他们不同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在物品采购中的作用。他们的作用可概括为三种:一是支持配合作用,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监督制约作用,保证公开、公正;三是宣传解释作用,消除各种误解,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第二是应遵循严格的运作程序。动作程序是否严谨,直接影响到物品采购的质量和适用性。物品采购应遵循下列程序:论证程序。物品采购,尤其是大宗物品或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以及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占用资金多,使用年限长,一定要经过有关专家的严密论证,力求科学实用,减少盲目性。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品占用资金的多少、单位财力状况、资金使用权限划分、以及采购物品的轻、重、缓、急作出相应决策,应集体决策的要集体讨论,防止个人说了算。采购程序。这一程序要突出集体参与,以示公开、公正,参与供应商应证、照齐全,信誉良好,并达到规定数量,以形成竞争态势。验收付款程序。应树立合同意识,严格按合同办事,违反合同就是违规,应当追究其责任。工作机构和运作程序是集体采购的两大环节,把握好这两个环节,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集体参与物品采购工作机制的建立,改变了由单一部门采购的操作方式,由此也会带来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矛盾。集体参与的实质是加强了监督制约,使物品采购工作公开、透明。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使对立的一面转化成统一的一面,也是不能忽视的问题。本人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要统一大家的思想,把物品采购工作与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联系起来,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把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求达到思想上的统一,消除对立情绪。其次是参与部门要站好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参与部门主要是依据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对采购工作的运作程序和运作过程进行监督,而不是发号施令,指手画脚,更不是取代、接管采购部门的工作。采购部门应发挥熟悉专业的特长,大胆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参与部门与采购部门既是相互协助关系,又是相互制约关系,工作性质不同,职责不同,但目的相同,无高低之分,无贵贱之别,都应互相尊重,相互支持。只要监督与被监督部门明确并处理好这些职责与关系,就能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共同做好集体采购工作。
集体采购的工作机制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这种工作机制的实施,涉及到使用单位、供应商等诸多方面的利益调整,也必然充满着矛盾。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有它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也有其来自不同方面的阻力。如何保证这一机制的健康发展,各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至关重要的。纪检、监督机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作好对集体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集体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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