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公司规范员工请销假
2009-11-20 14:27:09 来源:朱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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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销)假程序,11月19日,新建县公司对员工请销假管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发文对全体员工请销假手续进行了明确。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涵盖了员工事假、婚嫁、丧家、产假等内容。一是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书面申请,明确请假类别、事由、时间、假期,先报本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本部门(或单位)在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情况下批准同意的,要保存好请假手续存档备查;二是员工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在经本部门(或单位)同意后,要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将请假手续交人资部备案后才能休假;三是凡请假在七天以上的,一律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请假一律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四是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丧葬时,由本人申请,经部门(或单位)审批,报公司人资部批准后,按市公司相关规定可准假三天,晚婚加假15天;五是因病及非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者,必须持医院病、伤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报人资部备查;六是女员工产假90天,晚育加假30天,难产加假15天。男员工7天护理假(产假包括法定节日假)。
同时,该公司还要求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好员工请假第一关,“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凡员工因请假(或超假)而涉及工资奖金扣罚的,按公司《关于制定月、季、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电[2008]21号)和《新建县供电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五个管理办法》(新电[2008]40号)文件执行。另外,访公司还规定凡员工缺岗、无故不请假、无故不上班、单位不上报的,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公司将从严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履职考核处理,具体按新电[2008]40号文件执行。情节严重的,按《新建县供电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新电[2008]40号文附件四)处以待岗或辞退处理。
通联:江西新建县供电公司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涵盖了员工事假、婚嫁、丧家、产假等内容。一是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书面申请,明确请假类别、事由、时间、假期,先报本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本部门(或单位)在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情况下批准同意的,要保存好请假手续存档备查;二是员工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在经本部门(或单位)同意后,要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将请假手续交人资部备案后才能休假;三是凡请假在七天以上的,一律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请假一律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四是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丧葬时,由本人申请,经部门(或单位)审批,报公司人资部批准后,按市公司相关规定可准假三天,晚婚加假15天;五是因病及非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者,必须持医院病、伤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报人资部备查;六是女员工产假90天,晚育加假30天,难产加假15天。男员工7天护理假(产假包括法定节日假)。
同时,该公司还要求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好员工请假第一关,“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凡员工因请假(或超假)而涉及工资奖金扣罚的,按公司《关于制定月、季、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电[2008]21号)和《新建县供电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五个管理办法》(新电[2008]40号)文件执行。另外,访公司还规定凡员工缺岗、无故不请假、无故不上班、单位不上报的,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公司将从严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履职考核处理,具体按新电[2008]40号文件执行。情节严重的,按《新建县供电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新电[2008]40号文附件四)处以待岗或辞退处理。
通联:江西新建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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