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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局对农村临时用电有新规定

  2009-11-10 16:35:31    来源:苏政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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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了加强对各供电所的内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用电行为,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及时解决用户难题,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冷水江电力局对农村临时用电出台了新的规定。
  规定指出;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临时用电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并对责任人扣款200-500元。临时用电用户必须按规定到各供电所营业室办理临时用电手续。计量装置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用户承担。对用户需租用供电所的计量装置时,用户应支付每月100元的租金,收取的租金由财务开出发票,供电所应将发票及时交给用户。供电所收取的临时用电电费,应进入到“农电营抄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按月缴纳电费。严禁收费员打白条收费、无据收费及其他乱收费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临时用电电费不统计在每月的追补电费明细汇总报表内,并对虚报、漏报临时用电电价类别,收费人员和用户恶意串通,少报电量电费的,对责任人实行下岗处理。找不到责任人的,所长负全部责任。
  规定的出台,有效地遏制了临时用电的弊端,为效能监察打下了良好基础,使该局农电降损工作又上了一新台阶。

(湖南娄底冷水江电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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