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公司互签问责责任状
2009-08-26 10:27:41 来源:李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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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8月25日,海安公司举行问责责任状签订仪式,22个部门(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与该公司领导签订了问责责任状。
责任状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强化了部门(公司)党政负责人的责任。具体体现在:在安全生产上各部门(公司)不得发生负有人员主要责任的打破公司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的考核事故。如有发生,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待岗;在经济安全上各部门(公司)不得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一经查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待岗;在社会化用工上各部门(公司)不得擅自用工或给社会化用工人员直接发放费用,一经查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待岗;在信息安全上
各部门(公司)不得发生擅自开通互联网+出口,如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被上级公司质询或批评的,部门党政负责人待岗;在队伍稳定上各部门(公司)不得发生职工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如有发生,党政负责人待岗;在优质服务、廉政建设上各部门(公司)不得发生优质服务、廉政建设等考核责任事件。如有发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部门党政负责人待岗。
责任状还明确规定:部门(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被待岗处理的,视情节轻重,待岗3-6个月,根据上级公司责任追究制还应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各部门(公司)副职视情节轻重,负同等责任。(李存根)
责任状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强化了部门(公司)党政负责人的责任。具体体现在:在安全生产上各部门(公司)不得发生负有人员主要责任的打破公司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的考核事故。如有发生,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待岗;在经济安全上各部门(公司)不得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一经查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待岗;在社会化用工上各部门(公司)不得擅自用工或给社会化用工人员直接发放费用,一经查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待岗;在信息安全上
各部门(公司)不得发生擅自开通互联网+出口,如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被上级公司质询或批评的,部门党政负责人待岗;在队伍稳定上各部门(公司)不得发生职工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如有发生,党政负责人待岗;在优质服务、廉政建设上各部门(公司)不得发生优质服务、廉政建设等考核责任事件。如有发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部门党政负责人待岗。
责任状还明确规定:部门(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被待岗处理的,视情节轻重,待岗3-6个月,根据上级公司责任追究制还应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各部门(公司)副职视情节轻重,负同等责任。(李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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