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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解了“零停电”

  2009-07-27 17:26:56    来源:刘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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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国网公司倡导“零停电”催费服务方式。要求我们电力员工大力发扬“三千”精神,既要确保电费的全面回收到位,也要保障居民的电力供应,真正做到“零停电”而又不欠电费。
   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种不和谐的现象:有的用户认为,电力部门既然提出了“零停电”服务方式,电费就可以缓交甚至不交;而对用户欠费,有的职工竟无可奈何,以为对欠费用户不停电用户不会交费,而欠费停电又违背了“零停电”的服务承诺。
  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彻底背离了国网公司的优质服务初衷和精神实质。“零停电”不适用于恶意欠费,《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经批准可终止供电。因此,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营业人员的工作是否做足、是否做到了位,发现用户在规定期限未交清电费,则应向用户送达“逾期未交电费停电通知单”, 如用户在收到“逾期未交电费停电通知单”后,如还未能及时缴交电费,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按照程序填制“欠费客户停电审批单”,首先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然后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上级电力管理部门,最后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时间实施停电。
总而言之,对待用户拖欠电费,我们应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办事,确保电费颗粒归仓,并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促进电力事业良性发展。刘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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