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峰度夏莲花供电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
2009-06-10 17:35: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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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贺建雄)为配合公安部等八部委在全国范围内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大反窃电力度,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确保迎峰度夏电网安全运行,江西莲花县供电公司决定自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为期4个月的夏季反窃电专项活动。
此次活动,该公司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的原则,将打击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工作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全国全省全市“三电”专项斗争的有利时机,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重点检查个体商业、网吧、宾馆、餐饮、酒店、招待所、娱乐场所、个体企业等用户的用电异常情况;加大对窃电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打击一批盗窃电能的大案要案,破获一批影响很大、情节严重、窃电数额较大的案件。重点打击琴亭凫村,坊楼新城、枧下等窃电“重灾区”的窃电行为,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从源头上解决以上近区用电秩序混乱“老、大、难”问题,不断净化供用电环境,强化内部管理,减少电量流失,促进“降损增效”。
为使活动取得成效,该公司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广开群众举报渠道的同时充分利用电力客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集抄系统、负荷管理系统等现代化手段,采用多种方法对有窃电嫌疑的客户有针对性的重点跟踪检查,根据客户行业用电特性、地域分布情况,采用不同的检查方式。结合夏季用电高峰期窃电严重情况,领导带队集中人员分片分台区落实责任,整改窃电隐患,查处违章用电,巩固打击涉电犯罪长效机制。与此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电力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教育引导电力客户树立“电力是商品,窃电与偷盗其它公共财物的性质一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制观念,从而增强社会依法用电的自觉性、责任感,建立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该公司制定夏季反窃电专项活动检查统计表,实行月汇报制度,将工作质量纳入各单位月度绩效考核。( 贺建雄)
此次活动,该公司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的原则,将打击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工作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全国全省全市“三电”专项斗争的有利时机,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重点检查个体商业、网吧、宾馆、餐饮、酒店、招待所、娱乐场所、个体企业等用户的用电异常情况;加大对窃电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打击一批盗窃电能的大案要案,破获一批影响很大、情节严重、窃电数额较大的案件。重点打击琴亭凫村,坊楼新城、枧下等窃电“重灾区”的窃电行为,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从源头上解决以上近区用电秩序混乱“老、大、难”问题,不断净化供用电环境,强化内部管理,减少电量流失,促进“降损增效”。
为使活动取得成效,该公司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广开群众举报渠道的同时充分利用电力客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集抄系统、负荷管理系统等现代化手段,采用多种方法对有窃电嫌疑的客户有针对性的重点跟踪检查,根据客户行业用电特性、地域分布情况,采用不同的检查方式。结合夏季用电高峰期窃电严重情况,领导带队集中人员分片分台区落实责任,整改窃电隐患,查处违章用电,巩固打击涉电犯罪长效机制。与此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电力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教育引导电力客户树立“电力是商品,窃电与偷盗其它公共财物的性质一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制观念,从而增强社会依法用电的自觉性、责任感,建立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该公司制定夏季反窃电专项活动检查统计表,实行月汇报制度,将工作质量纳入各单位月度绩效考核。( 贺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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