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供电向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亮剑”
2009-05-18 16:14: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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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切实树立企业诚信服务形象,严肃考核供用电服务中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公司优质服务水平和质量。靖安供电公司按照省公司统一部署,通过公司OA系统及时下发了《关于发生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考核暂行办法》,旨在认真执行这项活动,最终实现靖安公司供电服务“零投诉”的目标。
该考核办法坚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客观公正的原则,将在供用电服务中发生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违反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等行为均划为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为迅速有效处理好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该办法按照投诉人、受理渠道、造成影响将违规行为分为A、B、C、D四类等级进行考核。考核坚持与促进整改相结合,对于发生的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必须逐项核实、限时整改;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要在指定期限整改到位并按规定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实行减半扣罚的经济责任考核;对于违规行为单位在查处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有意隐瞒的,对查到的违规行为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未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导致类似事件重复发生的,按照本办法实行双倍扣罚的经济考核。
通过在全公司内对《办法》的认真实施,可以有效的遏止和杜绝供用电服务中的违规行为,树立靖安供电企业形象。
该考核办法坚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客观公正的原则,将在供用电服务中发生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违反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等行为均划为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为迅速有效处理好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该办法按照投诉人、受理渠道、造成影响将违规行为分为A、B、C、D四类等级进行考核。考核坚持与促进整改相结合,对于发生的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必须逐项核实、限时整改;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要在指定期限整改到位并按规定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实行减半扣罚的经济责任考核;对于违规行为单位在查处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有意隐瞒的,对查到的违规行为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未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导致类似事件重复发生的,按照本办法实行双倍扣罚的经济考核。
通过在全公司内对《办法》的认真实施,可以有效的遏止和杜绝供用电服务中的违规行为,树立靖安供电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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