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供电公司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009-04-08 13:10: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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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根据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及市公司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的部署,山东河口区供电公司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记录。
一是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经理办公会,办公室负责作好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二是重要干部任免,根据《河口区供电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初步人选经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公司人事部负责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公司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由公司人事部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报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三是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是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公司财务部拒绝拨款报账。
五是严格实行公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此外,该公司制度中明确规定,经理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纪委监察室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运行进程实施跟踪监督,建立“三重一大”台帐,办结销号并将办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提交党委、经理办公会议研究。
作者: 毛连祥
一是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经理办公会,办公室负责作好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二是重要干部任免,根据《河口区供电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初步人选经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公司人事部负责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公司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由公司人事部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报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三是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是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公司财务部拒绝拨款报账。
五是严格实行公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此外,该公司制度中明确规定,经理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纪委监察室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运行进程实施跟踪监督,建立“三重一大”台帐,办结销号并将办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提交党委、经理办公会议研究。
作者: 毛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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