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供电公司管理线路有方
2009-03-05 14:26: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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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日前,江西省新建县供电公司相继出台《线路跳闸管理办法》和《线路拆、迁、改管理办法》。该公司“两个办法”旨在有效降低线路跳闸率,提高输配电线路运行水平和电网供电可靠性,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证。
《线路跳闸管理办法》自2009年元月起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对所辖35KV、10KV、110KV线路进行跳闸指标考核。由公司生技科每年初下达当年各线路允许跳闸指标数,凡年度内各线路跳闸次数控制在指标数75%以上范围内,每低于指标数一次, 10KV线路奖励维护单位100元/次,35KV、110KV线路奖励维护单位200元/次;指标控制在50%--75%范围内,每低于指标数一次,10KV线路奖励维护单位200元/次,35KV、10KV线路奖励维护单位400元/次;指标数控制在50%以下,除一次性奖励5000元外,每低于指标数一次,10KV线路奖励400元/次,35KV、110KV线路奖励800元/次。实现全年“零跳闸”的运行维护单位,由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提高公司党政联席会予以重奖。相反,超出线路跳闸指标数予以相应扣罚金额。
《线路拆、迁、改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对35KV及以上线路拆、迁改项目工程和10KV线路及低压线路的拆、迁、改项目工程必须上报公司生技部门,然后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公司设计、安监部门现场勘察设计,制定出具体的拆、迁、改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生产的公司副经理会审后,报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凡违反此办法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每发现一处低压线路项目工程的,扣罚相关责任人3000元,作半年以上下岗处理;10KV线路项目工程的扣罚相关负责人20000元,作一年以上下岗处理;35KV及以上线路违反拆、迁、改管理办法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000元,并开除公职处理。凡造成安全事故和社会恶劣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作者:邓中文
日前,江西省新建县供电公司相继出台《线路跳闸管理办法》和《线路拆、迁、改管理办法》。该公司“两个办法”旨在有效降低线路跳闸率,提高输配电线路运行水平和电网供电可靠性,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证。
《线路跳闸管理办法》自2009年元月起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对所辖35KV、10KV、110KV线路进行跳闸指标考核。由公司生技科每年初下达当年各线路允许跳闸指标数,凡年度内各线路跳闸次数控制在指标数75%以上范围内,每低于指标数一次, 10KV线路奖励维护单位100元/次,35KV、110KV线路奖励维护单位200元/次;指标控制在50%--75%范围内,每低于指标数一次,10KV线路奖励维护单位200元/次,35KV、10KV线路奖励维护单位400元/次;指标数控制在50%以下,除一次性奖励5000元外,每低于指标数一次,10KV线路奖励400元/次,35KV、110KV线路奖励800元/次。实现全年“零跳闸”的运行维护单位,由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提高公司党政联席会予以重奖。相反,超出线路跳闸指标数予以相应扣罚金额。
《线路拆、迁、改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对35KV及以上线路拆、迁改项目工程和10KV线路及低压线路的拆、迁、改项目工程必须上报公司生技部门,然后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公司设计、安监部门现场勘察设计,制定出具体的拆、迁、改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生产的公司副经理会审后,报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验收。凡违反此办法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每发现一处低压线路项目工程的,扣罚相关责任人3000元,作半年以上下岗处理;10KV线路项目工程的扣罚相关负责人20000元,作一年以上下岗处理;35KV及以上线路违反拆、迁、改管理办法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000元,并开除公职处理。凡造成安全事故和社会恶劣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作者: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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