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供电公司下达“禁酒令”违者将作下岗学习处理
2008-12-31 10:56:31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本报讯 通讯员闫明亮报道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文明生产,树立供电企业良好形象,江西抚州供电公司下达“禁酒令”。
“禁酒令”规定:在工作期间中午严禁饮酒;特殊情况下饮酒,应事先报批,下午请假;中层干部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员工需经本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凡末经批准办公期间饮酒者,进入公司办公场所,按《江西省电力公司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办法》标准考核。
对违反规定者,“禁酒令”作出处罚规定:饮酒后进入生产现场作业或驾驶公司车辆者,按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处罚,扣发奖金600元,下岗学习半个月,并在饮酒者所在单位月度绩效考核中扣除2分;醉酒后驾驶公司车辆者,按严重违章(Ⅰ类违章)处罚,扣发奖金10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并在饮酒者所在单位月度绩效考核中扣除3分。
伴随元旦、春节喜庆日期的日益临近,是人们走亲访友的最佳时节,聚餐助兴的酒宴在所难免。但电力企业作为特殊行业,电力员工作为特殊工种,安全可靠供电是企业的基础,用心服务是企业的生命线。任何从事电力事业的人们都必须牢牢把住“安全弦”。为此,该公司再次强令禁酒,对员工从行为上加以约束,在全公司范围营造安全和谐的企业氛围。(闫明亮)
“禁酒令”规定:在工作期间中午严禁饮酒;特殊情况下饮酒,应事先报批,下午请假;中层干部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员工需经本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凡末经批准办公期间饮酒者,进入公司办公场所,按《江西省电力公司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办法》标准考核。
对违反规定者,“禁酒令”作出处罚规定:饮酒后进入生产现场作业或驾驶公司车辆者,按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处罚,扣发奖金600元,下岗学习半个月,并在饮酒者所在单位月度绩效考核中扣除2分;醉酒后驾驶公司车辆者,按严重违章(Ⅰ类违章)处罚,扣发奖金10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并在饮酒者所在单位月度绩效考核中扣除3分。
伴随元旦、春节喜庆日期的日益临近,是人们走亲访友的最佳时节,聚餐助兴的酒宴在所难免。但电力企业作为特殊行业,电力员工作为特殊工种,安全可靠供电是企业的基础,用心服务是企业的生命线。任何从事电力事业的人们都必须牢牢把住“安全弦”。为此,该公司再次强令禁酒,对员工从行为上加以约束,在全公司范围营造安全和谐的企业氛围。(闫明亮)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