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推进电力保障新政解读
2008-11-05 11:39: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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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通讯员庄学召报道 “电力是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的血脉,如果供电不保,血脉不畅通,将会给地方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全市上下务必要全力支持电力保障工作,促进宿迁电力和谐发展,助力宿迁实现更大突破。”10月25日上午,在江苏宿迁市召开建市以来规模最大的电力保障千人会议上,副市长许步健提出明确要求。这是该市进一步突出政府主导、动员全民参与电力保障,全面提升全市电力保障能力,优化电力发展外部环境,促进电力快速和谐发展的举措之一。
随着江苏省委“集中力量帮助宿迁突现更大突破”战略的实施,宿迁社会用电量每年以近30%的速度增加。而面对《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宿迁超常规发展,特别是“工业突破”战略的实施,全市在电力保障机制建设方面更加曝露出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使电力保障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不相协调,存在电力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诸如长期以来电网规划没有真正纳入成乡建设规划;电力建设政策处理难度大、施工、检修外力干扰多;电力设施被盗和破坏事件时有发生;树线矛盾突出,超高树木威胁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客户安全用电隐患仍然存在等等。这些矛盾的存在与宿迁实现更大突破战略相悖,严重影响了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影响了电力保障,阻碍了电力事业的发展。
为破解这些难题,宿迁供电公司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在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电力保护机制的同时,全面搜集整理影响电力保障的第一手材料,主动多次向地方政府汇报,赢得支持。较为严重影响电力保障现实矛盾的存在,再次引起了宿迁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该市与时俱进,加快由政府保障电力唱独角戏向全社会齐抓共管体制转变,政企合力、全民参与,同心协力下好电力保障一盘棋。今年6月初以来该市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电力保障专题会议,专项研究解决电力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战略相悖这一对矛盾。该市根据有关电力法规,在该市2006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全市电力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宿迁实际新情况,反复重新研讨制定电力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几易其稿, 最终于10月24日该市政府三届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制定出台了《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电力保障量身定做了“护身符”。
该“实施意见”对推进电力保障工作了具体明确详细规定部署,共分为推进电网建设规划、保障电力供应、发展城市热源、电源点、推广节约用电、保护电力设施、维护电力安全和强化组织领导七大部分二十条。其中第一部就对进一步推进电网建设规划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超前规划电网、严格电网规划管理。电网建设必须先规划,经政府审批后再实施。规划、国土部门应加强对电网通道规划和用地的控制,变电站址、线路塔基一经终勘定位,不得随意进行调整。明确政府电网建设工作主体,电网建设中涉及到的青苗赔偿、通道清理、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等事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处理。
该“实施意见”中规定要建立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大防控体系,依法重点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完善涉电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制度,提高电力保护事前控制水平。要求全市要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实施电网运行实时控制,定期开展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供用电安全隐患,经贸、安监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电力抗灾预警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是电力防灾应急的主体;加强供电和气象、防汛、地质灾害预防等有关部门应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并加强重要(高危)客户自备电源配置与督查。
据悉为保障电力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该市、县(区)已均成立了电力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电力执法办公室。各级电力保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部门集中会办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各级电力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深入企业明查暗访,重点查处一些企业、单位及人员在电力保障上制度执行不严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并将电力保障督促检查结果与各级政府(企业)年度目标考核、行风评议相挂钩,保证电力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本网讯 通讯员庄学召报道 “电力是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的血脉,如果供电不保,血脉不畅通,将会给地方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全市上下务必要全力支持电力保障工作,促进宿迁电力和谐发展,助力宿迁实现更大突破。”10月25日上午,在江苏宿迁市召开建市以来规模最大的电力保障千人会议上,副市长许步健提出明确要求。这是该市进一步突出政府主导、动员全民参与电力保障,全面提升全市电力保障能力,优化电力发展外部环境,促进电力快速和谐发展的举措之一。
随着江苏省委“集中力量帮助宿迁突现更大突破”战略的实施,宿迁社会用电量每年以近30%的速度增加。而面对《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宿迁超常规发展,特别是“工业突破”战略的实施,全市在电力保障机制建设方面更加曝露出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使电力保障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不相协调,存在电力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诸如长期以来电网规划没有真正纳入成乡建设规划;电力建设政策处理难度大、施工、检修外力干扰多;电力设施被盗和破坏事件时有发生;树线矛盾突出,超高树木威胁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客户安全用电隐患仍然存在等等。这些矛盾的存在与宿迁实现更大突破战略相悖,严重影响了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影响了电力保障,阻碍了电力事业的发展。
为破解这些难题,宿迁供电公司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在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电力保护机制的同时,全面搜集整理影响电力保障的第一手材料,主动多次向地方政府汇报,赢得支持。较为严重影响电力保障现实矛盾的存在,再次引起了宿迁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该市与时俱进,加快由政府保障电力唱独角戏向全社会齐抓共管体制转变,政企合力、全民参与,同心协力下好电力保障一盘棋。今年6月初以来该市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电力保障专题会议,专项研究解决电力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战略相悖这一对矛盾。该市根据有关电力法规,在该市2006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全市电力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宿迁实际新情况,反复重新研讨制定电力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几易其稿, 最终于10月24日该市政府三届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制定出台了《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电力保障量身定做了“护身符”。
该“实施意见”对推进电力保障工作了具体明确详细规定部署,共分为推进电网建设规划、保障电力供应、发展城市热源、电源点、推广节约用电、保护电力设施、维护电力安全和强化组织领导七大部分二十条。其中第一部就对进一步推进电网建设规划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超前规划电网、严格电网规划管理。电网建设必须先规划,经政府审批后再实施。规划、国土部门应加强对电网通道规划和用地的控制,变电站址、线路塔基一经终勘定位,不得随意进行调整。明确政府电网建设工作主体,电网建设中涉及到的青苗赔偿、通道清理、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等事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处理。
该“实施意见”中规定要建立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大防控体系,依法重点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完善涉电建设施工许可管理制度,提高电力保护事前控制水平。要求全市要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实施电网运行实时控制,定期开展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供用电安全隐患,经贸、安监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电力抗灾预警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是电力防灾应急的主体;加强供电和气象、防汛、地质灾害预防等有关部门应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并加强重要(高危)客户自备电源配置与督查。
据悉为保障电力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该市、县(区)已均成立了电力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电力执法办公室。各级电力保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部门集中会办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各级电力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深入企业明查暗访,重点查处一些企业、单位及人员在电力保障上制度执行不严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并将电力保障督促检查结果与各级政府(企业)年度目标考核、行风评议相挂钩,保证电力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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