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县级供电企业用检工作机制
2008-10-08 16:59: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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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姚伟
引言
通海供电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通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当时他属于云南省电力集团公司和通海县人民政府,并分别按51%和49%的股份控股。那时候,用电市场不容乐观,违章用电及窃电行为比较严重普遍,后来,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该公司于2005年10月上划为云南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正式更名为通海供电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将近3年,每年查处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由2006年的合计43起,下降到2008年截止目前的累计10起;查处违约使用电费也从2006年共计约120万元,减少到2008年截止目前累计的约20万元。违章用电、窃电行为明显减少,且大多配电线路年统计综合线损也逐年稳中有降。总结该公司的用电检查工作,我们对该公司用电检查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如下分述。
1、注重调查研究用电市场
通海供电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注重调查研究用电市场,并收集用电客户的相关信息资料。每年公司都会定期组织一次营业普查工作,收集核查用电客户的真实信息资料。结合营销实际工作,该公司通常采取按片区集中普查的方式逐一按时限完成,这使大家逐渐体会到:如果不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逐片区检查,那就很难快速见效,且不能及时全面发现所检查片区存在的主要问题。连续几年反复的营业普查工作,该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客户原始台账,且做到实时更新和归档,公司营销用电检查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用电客户及其基本用电数据进一步了解、熟悉和掌握。“营业普查是调查研究用电市场工作的基础”已成为该公司用电检查人员的共识,因此,该公司对辖区用电市场的调查研究不断做到全面而细致,这为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打好了坚实基础。
2、建立完善的用电检查管理制度和标准。2006年,该公司开展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最终通过“贯标”认证。“贯标”中,该公司完善用电检查工作的相关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和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标准。按照新修订的用电检查工作企业标准,该公司用电检查工作不但实现可控、在控,而且具体工作符合PDCA循环原则,实现闭环。比如,在其中某用电检查规范制度文件中,规定了“三不”原则:即检查的不计算,计算的不确定,确定的不处理的原则。按照此规定,公司每次查处的违章、窃电行为,先由检查人员将调查的材料(包括窃电事实证据及客户的书面说明等)转交到公司计量组进行违约电量、电费计算,计量组再将计算结果报营销部审核及公司领导审批,最后流转到用电检查组进行处理。通过有效执行此规定,确保了公司用电检查工作既做到依法、合法,又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另外,公司还明确了查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的奖励规定,按15%的违约使用电费给予用检查处人员直接奖励。这有效激励了用电检查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热情。
3、以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应对多变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在2006年,公司纳古用电片区多条10kV线路分别连续出现较高线损,据记录资料反映,其中,某条线路综合线损率最高一个月到35%。“灾情”就是命令,该公司当时的用电检查室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逐户检查,但由于采用通常的计量箱外部检查方式,结果未发现计量异常。正当一筹莫展的时候,该公司当时计量组组长王江秀建议:对属该条线路供电客户的所有计量装置进行拆检。得到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公司用电检查组牵头,纳古维护组配合,按照每天拆检2户的计划,共计用了15天的时间,终于对该条线路供电的31户自用变压器客户的计量装置全部拆检完闭,结果发现,一共10户用户被确认有窃电行为。经过分类统计,其中伪造电能表封扣的有3户,计量电流互感器变比大于其名牌标注变比的有2户,在电能表内部电流线圈上加装电阻的有2户,计量电流互感器极性错误的有2户,断开电压线的有1户。具体如下图所示:
根据抄表人员的记录及窃电用户的书面陈述材料,相关人员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窃电者计算补收电量电费,并收取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虽然在查处过程中遇到了多方阻力,比如,有的用户“死不承认”,百般刁难、托人说情,甚至威逼查处人员,但是,公司领导及营销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审批后的处理方案,最终10户用户全部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据当时统计,合计补收约20万元的电费,收取了约60万元的违约使用电费。针对查处的问题,该公司召开了专题总结分析会,最终决定将该线路全部用户的计量电能表更换成新型计量电能表,并采用新型防伪封扣加封。按照“趁热打铁”的做法,对其他存在线损偏高的线路用电客户也采取同样的做法,并取得明显成效。当然,从现在来看,当时此种整改方式由于没有根本解决该片区自用变压器超负荷运行产生高温易造成电子式电能表变形烧坏的问题,也未及时制定计量封印管理制度,因此,给该片区后来发生新的计量异常事件留下了隐患。不过,就当时来讲,此种做法在一定时期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4、创新反窃电技术,防治窃电
引言
通海供电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通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当时他属于云南省电力集团公司和通海县人民政府,并分别按51%和49%的股份控股。那时候,用电市场不容乐观,违章用电及窃电行为比较严重普遍,后来,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该公司于2005年10月上划为云南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正式更名为通海供电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将近3年,每年查处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由2006年的合计43起,下降到2008年截止目前的累计10起;查处违约使用电费也从2006年共计约120万元,减少到2008年截止目前累计的约20万元。违章用电、窃电行为明显减少,且大多配电线路年统计综合线损也逐年稳中有降。总结该公司的用电检查工作,我们对该公司用电检查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如下分述。
1、注重调查研究用电市场
通海供电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注重调查研究用电市场,并收集用电客户的相关信息资料。每年公司都会定期组织一次营业普查工作,收集核查用电客户的真实信息资料。结合营销实际工作,该公司通常采取按片区集中普查的方式逐一按时限完成,这使大家逐渐体会到:如果不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逐片区检查,那就很难快速见效,且不能及时全面发现所检查片区存在的主要问题。连续几年反复的营业普查工作,该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客户原始台账,且做到实时更新和归档,公司营销用电检查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用电客户及其基本用电数据进一步了解、熟悉和掌握。“营业普查是调查研究用电市场工作的基础”已成为该公司用电检查人员的共识,因此,该公司对辖区用电市场的调查研究不断做到全面而细致,这为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打好了坚实基础。
2、建立完善的用电检查管理制度和标准。2006年,该公司开展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最终通过“贯标”认证。“贯标”中,该公司完善用电检查工作的相关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和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标准。按照新修订的用电检查工作企业标准,该公司用电检查工作不但实现可控、在控,而且具体工作符合PDCA循环原则,实现闭环。比如,在其中某用电检查规范制度文件中,规定了“三不”原则:即检查的不计算,计算的不确定,确定的不处理的原则。按照此规定,公司每次查处的违章、窃电行为,先由检查人员将调查的材料(包括窃电事实证据及客户的书面说明等)转交到公司计量组进行违约电量、电费计算,计量组再将计算结果报营销部审核及公司领导审批,最后流转到用电检查组进行处理。通过有效执行此规定,确保了公司用电检查工作既做到依法、合法,又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另外,公司还明确了查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的奖励规定,按15%的违约使用电费给予用检查处人员直接奖励。这有效激励了用电检查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热情。
3、以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应对多变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在2006年,公司纳古用电片区多条10kV线路分别连续出现较高线损,据记录资料反映,其中,某条线路综合线损率最高一个月到35%。“灾情”就是命令,该公司当时的用电检查室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逐户检查,但由于采用通常的计量箱外部检查方式,结果未发现计量异常。正当一筹莫展的时候,该公司当时计量组组长王江秀建议:对属该条线路供电客户的所有计量装置进行拆检。得到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公司用电检查组牵头,纳古维护组配合,按照每天拆检2户的计划,共计用了15天的时间,终于对该条线路供电的31户自用变压器客户的计量装置全部拆检完闭,结果发现,一共10户用户被确认有窃电行为。经过分类统计,其中伪造电能表封扣的有3户,计量电流互感器变比大于其名牌标注变比的有2户,在电能表内部电流线圈上加装电阻的有2户,计量电流互感器极性错误的有2户,断开电压线的有1户。具体如下图所示:
根据抄表人员的记录及窃电用户的书面陈述材料,相关人员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窃电者计算补收电量电费,并收取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虽然在查处过程中遇到了多方阻力,比如,有的用户“死不承认”,百般刁难、托人说情,甚至威逼查处人员,但是,公司领导及营销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审批后的处理方案,最终10户用户全部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据当时统计,合计补收约20万元的电费,收取了约60万元的违约使用电费。针对查处的问题,该公司召开了专题总结分析会,最终决定将该线路全部用户的计量电能表更换成新型计量电能表,并采用新型防伪封扣加封。按照“趁热打铁”的做法,对其他存在线损偏高的线路用电客户也采取同样的做法,并取得明显成效。当然,从现在来看,当时此种整改方式由于没有根本解决该片区自用变压器超负荷运行产生高温易造成电子式电能表变形烧坏的问题,也未及时制定计量封印管理制度,因此,给该片区后来发生新的计量异常事件留下了隐患。不过,就当时来讲,此种做法在一定时期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4、创新反窃电技术,防治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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