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庐江供电公司规范农业排灌用电管理
2008-05-28 13:23: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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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安徽省庐江供电公司 欧 伟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体制政策的调整、农民生产用电方式的改变,农电管理主体由行政村转为供电所,特别是“两改一同价”的实施,农网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旧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新环境带来了新问题,供电企业的农电管理职责加大了,电费收取责任也扩大了。而当前就如何规范农户排灌用电,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更好地履行企业责任,值得广大供电管理者的关注与深思。
一、陷入矛盾困境
安徽庐江县素有“鱼米之乡”之美誉,人口近130万,农业人口占92%以上。全县境内有山、有圩、有畈,以丘陵为主,圩区主要分布在临近四大淡水湖――巢湖的东北面,农田水利设施相对较差,易旱易涝,农业生产对电的依赖性很大。2003年,全县农网改造基本结束,但受当时资金有限,大部分农业排灌线路未纳入农网改造范畴。
过去,庐江和很多地方相同,农业排灌用电存在诸多问题:电力设施资产隶属关系比较复杂,多属村集体、农户私人人所有,线路设备的维护、维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管理较为混乱,最为敏感的算是农灌电价电费,因其归村委会收取,造成了电费均摊,“价外加价”、“关系电”现象的存在,当地群众对此颇有言辞,收费给供电企业产生不小的误解,给电费收取供电企业带来了被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另外,电力设施被盗现象在庐江比较严重,时常被盗反复投资,排灌用电得不到保障。设备陈旧老化,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线路大部分初建不规范、建设标准低,用电安全成为庐江供电公司不容忽视的事实
二、四种模式优弊
庐江县受地理条件不一,点多面广,受历史习俗、人文环境的影响,各区农灌用电管理形式不一,差异较大,各有利弊,更多的则是同一乡镇兼有多种模式,相互并存,相互推广。具体来讲,大体表现出四种做法:
第一种是倒扣线损减照明法,它是一种常见的农排管理做法。排灌结束后,供电所根据配电台区总表电量,扣减已签订的协议线损数字以后,再减去实抄到户合计的照明电量,就得出计费农业排灌电量,由行政村统一收齐上交或按测算田亩农户直接交至供电所。
这种模式弊端较多,以包代管的做法弱化了供电企业抄表到户的管理责任,极易引起农户抵触、反感;且线损标准基本是一个固定值,多年不变则不能真正反映线路质量和管理水平,没有太多的科学依据,容易产生分歧。另外,行政村派员参与收费管理,从中获取一定报酬,加大村委开支成本,易引发电费管理问题。
第二种则按测算农户田亩面积为水准,由供电所与农户依据历史用电水平,在行政村配合下签订协议,确定每户每年田亩数、每亩农业用电电量标准,之后再根据国家核定电价收费,按田亩收费到户。此法易为农户接受,收费也有一定的合理依据。
而缺点是收费前期工作较大、要求较高,譬如田亩核定、标准核定、农户宣传,都必须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否则给后期收费增加不小的矛盾。由于农村约定俗成的习惯较多,操作时必须要解决好种植物差异、地域差异、外出抛荒户、转种户、困难户、债权户等一系列实际问题,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增加不少。当然,客观上也给少数农户心态上带来“不用白不用”的机会,使浪费电能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供电企业用电经营上的亏损。若相对风调雨顺的年间,供电企业不及时掌握好电费真实情况,会造成行政村截留电费现象发生。
据实依表收费是一种科学准确、规范管理的做法。农户申请在专用电表下(可合表)用电,供电所安装电表、下火线供农民使用,按电表实际用电量交费,由供电所对其用电管理,用电修理等工作由供电所来进行,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有效地避免了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的接电现象。
不过,这种方法一旦运作起来,相对与实际用电情况存在很大的分歧,特别是当前农户挂钩打水、违章用电的现象较为普遍,表计则形同虚设,造成农村用电安全事故的频发。
依照自然村安装农业用电专线总表,按表收费,则是一种新尝试、新做法,它可彻底解决农民采用挂钩线、破股线等非常危险的方式进行用电,相对来说最为合理,也最为实际。但对农业用电线路来说,要求较高,且前期改造材料、资金投入较大,这要与供电企业的财力挂钩,落实需要一定的时间。
三、地区凸显矛盾
相对来说,前两种模式多存农户同时用电的地区,如郭河、同大、白湖地区,哪里有田哪里就有打水线路。一些农户图省事,习惯于挂钩接电方式用电,导致挂钩线在供电线上<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体制政策的调整、农民生产用电方式的改变,农电管理主体由行政村转为供电所,特别是“两改一同价”的实施,农网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旧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新环境带来了新问题,供电企业的农电管理职责加大了,电费收取责任也扩大了。而当前就如何规范农户排灌用电,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更好地履行企业责任,值得广大供电管理者的关注与深思。
一、陷入矛盾困境
安徽庐江县素有“鱼米之乡”之美誉,人口近130万,农业人口占92%以上。全县境内有山、有圩、有畈,以丘陵为主,圩区主要分布在临近四大淡水湖――巢湖的东北面,农田水利设施相对较差,易旱易涝,农业生产对电的依赖性很大。2003年,全县农网改造基本结束,但受当时资金有限,大部分农业排灌线路未纳入农网改造范畴。
过去,庐江和很多地方相同,农业排灌用电存在诸多问题:电力设施资产隶属关系比较复杂,多属村集体、农户私人人所有,线路设备的维护、维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管理较为混乱,最为敏感的算是农灌电价电费,因其归村委会收取,造成了电费均摊,“价外加价”、“关系电”现象的存在,当地群众对此颇有言辞,收费给供电企业产生不小的误解,给电费收取供电企业带来了被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另外,电力设施被盗现象在庐江比较严重,时常被盗反复投资,排灌用电得不到保障。设备陈旧老化,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线路大部分初建不规范、建设标准低,用电安全成为庐江供电公司不容忽视的事实
二、四种模式优弊
庐江县受地理条件不一,点多面广,受历史习俗、人文环境的影响,各区农灌用电管理形式不一,差异较大,各有利弊,更多的则是同一乡镇兼有多种模式,相互并存,相互推广。具体来讲,大体表现出四种做法:
第一种是倒扣线损减照明法,它是一种常见的农排管理做法。排灌结束后,供电所根据配电台区总表电量,扣减已签订的协议线损数字以后,再减去实抄到户合计的照明电量,就得出计费农业排灌电量,由行政村统一收齐上交或按测算田亩农户直接交至供电所。
这种模式弊端较多,以包代管的做法弱化了供电企业抄表到户的管理责任,极易引起农户抵触、反感;且线损标准基本是一个固定值,多年不变则不能真正反映线路质量和管理水平,没有太多的科学依据,容易产生分歧。另外,行政村派员参与收费管理,从中获取一定报酬,加大村委开支成本,易引发电费管理问题。
第二种则按测算农户田亩面积为水准,由供电所与农户依据历史用电水平,在行政村配合下签订协议,确定每户每年田亩数、每亩农业用电电量标准,之后再根据国家核定电价收费,按田亩收费到户。此法易为农户接受,收费也有一定的合理依据。
而缺点是收费前期工作较大、要求较高,譬如田亩核定、标准核定、农户宣传,都必须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否则给后期收费增加不小的矛盾。由于农村约定俗成的习惯较多,操作时必须要解决好种植物差异、地域差异、外出抛荒户、转种户、困难户、债权户等一系列实际问题,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增加不少。当然,客观上也给少数农户心态上带来“不用白不用”的机会,使浪费电能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供电企业用电经营上的亏损。若相对风调雨顺的年间,供电企业不及时掌握好电费真实情况,会造成行政村截留电费现象发生。
据实依表收费是一种科学准确、规范管理的做法。农户申请在专用电表下(可合表)用电,供电所安装电表、下火线供农民使用,按电表实际用电量交费,由供电所对其用电管理,用电修理等工作由供电所来进行,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有效地避免了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的接电现象。
不过,这种方法一旦运作起来,相对与实际用电情况存在很大的分歧,特别是当前农户挂钩打水、违章用电的现象较为普遍,表计则形同虚设,造成农村用电安全事故的频发。
依照自然村安装农业用电专线总表,按表收费,则是一种新尝试、新做法,它可彻底解决农民采用挂钩线、破股线等非常危险的方式进行用电,相对来说最为合理,也最为实际。但对农业用电线路来说,要求较高,且前期改造材料、资金投入较大,这要与供电企业的财力挂钩,落实需要一定的时间。
三、地区凸显矛盾
相对来说,前两种模式多存农户同时用电的地区,如郭河、同大、白湖地区,哪里有田哪里就有打水线路。一些农户图省事,习惯于挂钩接电方式用电,导致挂钩线在供电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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