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供电公司出台职工带薪休假办法
2008-02-18 15:46: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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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通讯员 孙英杰 报道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障职工身心健康,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日前,安徽泗县供电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上级有关职工带薪休假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并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前提下,制订并出台了《泗县供电公司职工带薪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并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每年可享受5至15天不同的带薪休假时间;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休假15天的待遇;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同时,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可以同时享受,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正常发放;确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职工,对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该公司还通过对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管理、严格请假审批制度、建立职工年休假台账、开展日常考勤等方式来规范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确保广大职工享受合法休假的权利。
办法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并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每年可享受5至15天不同的带薪休假时间;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休假15天的待遇;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同时,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可以同时享受,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正常发放;确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职工,对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该公司还通过对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管理、严格请假审批制度、建立职工年休假台账、开展日常考勤等方式来规范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确保广大职工享受合法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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