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供电公司召开《2008年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
2008-01-18 13:2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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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为保障职工和青海海北公司双方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确保公司与职工在生产经营中齐心协力、共谋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1月17日,海北供电公司行政、工会双方代表就《2008年集体合同》进行了平等协商。
会上,双方代表在认真听取《2008年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及《2008年集体合同》修改说明后,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展开广泛讨论,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及建议,并达成共识。
行政、工会双方首席代表在发言中指出:坚持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行政与工会的合作,加深了劳动关系双方的理解与合作,增进了职工对公司的情感,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公司内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行政、工会双方将携手共进,重在履约,全面推进海北公司2008年各项目标和任务进程。
对于协商中双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在补充完善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会上,双方代表在认真听取《2008年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及《2008年集体合同》修改说明后,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展开广泛讨论,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及建议,并达成共识。
行政、工会双方首席代表在发言中指出:坚持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行政与工会的合作,加深了劳动关系双方的理解与合作,增进了职工对公司的情感,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公司内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行政、工会双方将携手共进,重在履约,全面推进海北公司2008年各项目标和任务进程。
对于协商中双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在补充完善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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