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供电公司实施“廉政准入制”
2007-11-13 19:04: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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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10月中旬,湖北随州供电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湖北汉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代表、长期供货方代表共同签订了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系统内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之前,需签订“廉政合同”。合同确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遵守的廉政守则,并约定承包方按经济合同标的金额交纳一定比例的廉政保证金。
为确保合同落实到位,该公司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有奖举报活动,鼓励职工群众全员监督;对重要对象组织学习,下发廉政提醒书,进行重点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时组织抽查、暗访,实施过程监督;组织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前的核算,审查资金流向,落实专项审计监督。
《廉政合同》 规定,若发包方违反合同内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处罚。承包方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不退还廉政保证金,同时取消5年内参与该公司其它经济活动的资格。祁 崎 匡志鸿
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系统内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之前,需签订“廉政合同”。合同确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遵守的廉政守则,并约定承包方按经济合同标的金额交纳一定比例的廉政保证金。
为确保合同落实到位,该公司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有奖举报活动,鼓励职工群众全员监督;对重要对象组织学习,下发廉政提醒书,进行重点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时组织抽查、暗访,实施过程监督;组织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前的核算,审查资金流向,落实专项审计监督。
《廉政合同》 规定,若发包方违反合同内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处罚。承包方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不退还廉政保证金,同时取消5年内参与该公司其它经济活动的资格。祁 崎 匡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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