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供电公司实行“问廉问责”制度
2007-11-14 10:5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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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湖北省咸宁温泉供电公司办公室 徐继发
近日,湖北省咸宁供电公司纪委就职工反映的所属某县公司个别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吃喝消费问题下达了200701号《问廉问责书》,责令其在7日内予以答复。该公司《问廉问责工作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咸宁供电公司问廉问责工作办法》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依据,突出预防环节,在党员干部出现思想滑坡、行为越轨苗头时,及时提醒、警示。体现了以人为本、提前介入、教育为主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做到亡羊之前先补牢,防止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办法》以公司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以党风廉政建设的责、权、利为主要内容,以开展廉政巡视、明查暗访、群众评议、投诉举报为主要信息来源,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谈话诫免、责令辞职等为主要手段,以惩前毖后、防微杜渐为根本目的,明确了8个方面的问廉内容和9个方面的问责内容,规范了违纪倾向的问责方式及处理程序。
从10月下旬开始,该公司纪检部门到所属各县市公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查,通过群众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发现违纪苗头即下达《问廉问责书》,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对照《问廉问责书》指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纪检部门说明情况。上级纪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据《问廉问责工作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近日,湖北省咸宁供电公司纪委就职工反映的所属某县公司个别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吃喝消费问题下达了200701号《问廉问责书》,责令其在7日内予以答复。该公司《问廉问责工作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咸宁供电公司问廉问责工作办法》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依据,突出预防环节,在党员干部出现思想滑坡、行为越轨苗头时,及时提醒、警示。体现了以人为本、提前介入、教育为主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做到亡羊之前先补牢,防止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办法》以公司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以党风廉政建设的责、权、利为主要内容,以开展廉政巡视、明查暗访、群众评议、投诉举报为主要信息来源,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谈话诫免、责令辞职等为主要手段,以惩前毖后、防微杜渐为根本目的,明确了8个方面的问廉内容和9个方面的问责内容,规范了违纪倾向的问责方式及处理程序。
从10月下旬开始,该公司纪检部门到所属各县市公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查,通过群众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发现违纪苗头即下达《问廉问责书》,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对照《问廉问责书》指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纪检部门说明情况。上级纪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据《问廉问责工作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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