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农电公司为车辆管理定“内规”
2007-11-15 09:06: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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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日前,吉林省桦甸农电公司为用好、管好本公司的各种机动车辆,满足生产、营销、服务等工作需要,保证行车中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的制度规定,制订并实施了本公司的《交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本《办法》,该公司成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和安监、车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交通车辆管理委员会,明确了车辆和驾驶员及本公司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违规责任处罚等。此外,〈〈办法〉〉中对车辆的使用及维修办法、驾驶员的培训上岗考核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为从制度上完善和监督〈〈办法〉〉的执行,该公司特别强调车辆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自己的车辆和司机负有管理责任。实行用车负责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用车人(不论是不是领导)即是安全行车的监护人,有责任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在车队设立车辆《运行登记簿》,凡本公司机关车队直接管理的车辆(包括二产公司),出桦甸市区的都必须向车队长报告,供电所车辆出桦甸市行政区办事的车辆也必须向车队长报告;所有车辆(包括各供电所)出吉林地区办事者,必须同时向车队长,车管会副组长报告批准,出省界办事的同时向车队长,车管会副组长、组长报告批准。车队长每天检查核对一次门卫的车辆出入登记表,车辆专责每周检查一次。车队还为每位司机建立档案,及时登记车辆使用维修情况、安全行车情况、驾驶员培训考试及违章违纪情况。
把车辆使用作为企业反腐倡廉的具体表现来抓,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用;严禁乘用公车赴酒店、宾馆及娱乐场所;在配备专职司机情况下,所长及部室负责人不能自己驾车。恶劣天气时,不宜安排车辆出行,特殊任务需要出车时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崔周平)
根据本《办法》,该公司成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和安监、车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交通车辆管理委员会,明确了车辆和驾驶员及本公司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违规责任处罚等。此外,〈〈办法〉〉中对车辆的使用及维修办法、驾驶员的培训上岗考核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为从制度上完善和监督〈〈办法〉〉的执行,该公司特别强调车辆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自己的车辆和司机负有管理责任。实行用车负责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用车人(不论是不是领导)即是安全行车的监护人,有责任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在车队设立车辆《运行登记簿》,凡本公司机关车队直接管理的车辆(包括二产公司),出桦甸市区的都必须向车队长报告,供电所车辆出桦甸市行政区办事的车辆也必须向车队长报告;所有车辆(包括各供电所)出吉林地区办事者,必须同时向车队长,车管会副组长报告批准,出省界办事的同时向车队长,车管会副组长、组长报告批准。车队长每天检查核对一次门卫的车辆出入登记表,车辆专责每周检查一次。车队还为每位司机建立档案,及时登记车辆使用维修情况、安全行车情况、驾驶员培训考试及违章违纪情况。
把车辆使用作为企业反腐倡廉的具体表现来抓,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用;严禁乘用公车赴酒店、宾馆及娱乐场所;在配备专职司机情况下,所长及部室负责人不能自己驾车。恶劣天气时,不宜安排车辆出行,特殊任务需要出车时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崔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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