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供电公司实行机关巡线监察制度
2007-11-02 10:45: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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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重庆潼南供电公司近日作出规定:从11月起,机关人员必须每月对输配电线路作一次监察性巡视。这是该公司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的具体行动。
为了加强机关人员深入车间了解生产工作实际,促进转变作风,上下交流,强化设备缺陷管理,确保输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该公司决定由公司领导、部室负责人和专责组成监察小组,每月对公司所辖输配电线路设备进行一次监察性巡视,并在每月20日前由生技部对当月的监察巡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各监察小组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车间的线路巡视情况和缺陷管理情况;每个监察小组一个月巡视15基以上10千伏线路或30基0.4千伏线路和相关线路设备;同时检查车间、班组的缺陷记录、线路巡视记录是否完善准确及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仪表工器具管理情况。未按时完成线路设备监察工作的,扣责任部门或责任人50元,同时扣责任车间及责任人每处20―50元。(周南岭)
为了加强机关人员深入车间了解生产工作实际,促进转变作风,上下交流,强化设备缺陷管理,确保输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该公司决定由公司领导、部室负责人和专责组成监察小组,每月对公司所辖输配电线路设备进行一次监察性巡视,并在每月20日前由生技部对当月的监察巡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各监察小组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车间的线路巡视情况和缺陷管理情况;每个监察小组一个月巡视15基以上10千伏线路或30基0.4千伏线路和相关线路设备;同时检查车间、班组的缺陷记录、线路巡视记录是否完善准确及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仪表工器具管理情况。未按时完成线路设备监察工作的,扣责任部门或责任人50元,同时扣责任车间及责任人每处20―50元。(周南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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