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业局提高企业用工风险防范能力
2007-09-13 15:13:33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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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福建省厦门电业局未雨绸缪,针对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积极推出举措。9月6日,该局召开了规章制度合规性梳理布置会,要求各部门对照该法规第四条规定的十大类规章制度,检查和梳理本部门的标准制度与员工有关的条款,提出具体约束和激励措施汇总到人资部。
据了解,该局此举在福建省电力系统走在前列。10月底,该局还将由人资部牵头,企管部配合,开展《员工手册》的起草编制工作,通过落实法规的一系列举措提高企业的用工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第四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据了解,该局此举在福建省电力系统走在前列。10月底,该局还将由人资部牵头,企管部配合,开展《员工手册》的起草编制工作,通过落实法规的一系列举措提高企业的用工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第四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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