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新模式新局面---西安供电局发布《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2007-06-08 12:00: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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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张祺
2006年5月,陕西省西安供电局召开管理制度建设启动会议,要求对现行的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修订,制订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系统的管理体系。经过一年的组织修订、完善,《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作为首批通过审核的制度于近日发布。
力求完善
此次发布的《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网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在原西安供电局、西安高压供电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合并、删减、新增,并结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修订完成的,体现了西安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模式。
《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共包括32项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奖惩、监督、反违章、两票管理、信息管理、会议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工器具等安全基础管理内容,针对基建、农电、工程发包和临时工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等制订了管理办法,力求全面、深入、准确的将安全生产各个专业、各个环节纳入新的安全管理体系,从而为西安局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执行依据。
《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由安监处负责起草,局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核。为了使制度更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在起草和审核期间经历了难以计数的补充、修订、完善。按照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2006年11月,制度审核组在临潼电力疗养院组织对制度进行审核。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的情况下,审核组认真审核制度的每项条款,发现有需要再商榷之处即向安监处指出,安监处随即展开对该项目的修改和完善。如此反复多次,每天从早上8:00工作到晚上11:00,中午也顾不上休息。每个人都将精力集中在制度的审核和修订上,忘记了自己、忘记了家人,坚持在工作岗位上。制度审核过程中,仅局长、党委书记王周祥就反复将制度研读了三遍,并与制度建设领导小组逐字逐句研究制度条款是否科学、可行、具有指导性。
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满足了两局合并后构建新的制度体系的需要,为理顺管理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个变化
《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与以往的安全管理制度相比,呈现出三个显著变化:
一是局级领导的安全职责由“对人不对岗”转变为“对岗不对人”。以往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局级领导的安全职责直接按照具体的人员进行分工,而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岗位明确安全职责。例如,一名局领导承担着经营、用电、农电等多项工作,以往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这名局领导应承担有经营、用电、农电等工作的安全责任,而现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分别规定主管经营的局领导、主管用电的局领导、主管农电的局领导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这一变化,体现了由人治向机制的转变,更有利于管理制度保持长期性、延续性。
二是对新成立的机构明确了安全职责。今年西安局新成立了“一部三中心”,企业管理处和企业发展策划处两个处室也在积极筹备中。对已经成立的“一部三中心”和计划成立的两个新部门,《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都对其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这样一方面完成了对以往安全管理制度的查漏补缺,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各层次、各方面安全职责,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关。从局领导、各处室、各单位、各班站,直至工作负责人、班组成员,新的管理制度一一明确了安全职责。并且提出:主管生产局领导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分局(工区、所)党支部书记与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同等安全责任。对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新的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时应当考虑施工操作安全和防护的需要。
为了贯彻执行好新的安全管理制度,西安局安排5月21日-6月20日为制度学习阶段,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展开讨论,学习结束后将组织考试。6月21日至12月31日为制度试行阶段,2008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2006年5月,陕西省西安供电局召开管理制度建设启动会议,要求对现行的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修订,制订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系统的管理体系。经过一年的组织修订、完善,《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作为首批通过审核的制度于近日发布。
力求完善
此次发布的《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网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在原西安供电局、西安高压供电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合并、删减、新增,并结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修订完成的,体现了西安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模式。
《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共包括32项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奖惩、监督、反违章、两票管理、信息管理、会议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工器具等安全基础管理内容,针对基建、农电、工程发包和临时工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等制订了管理办法,力求全面、深入、准确的将安全生产各个专业、各个环节纳入新的安全管理体系,从而为西安局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执行依据。
《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由安监处负责起草,局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核。为了使制度更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在起草和审核期间经历了难以计数的补充、修订、完善。按照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2006年11月,制度审核组在临潼电力疗养院组织对制度进行审核。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的情况下,审核组认真审核制度的每项条款,发现有需要再商榷之处即向安监处指出,安监处随即展开对该项目的修改和完善。如此反复多次,每天从早上8:00工作到晚上11:00,中午也顾不上休息。每个人都将精力集中在制度的审核和修订上,忘记了自己、忘记了家人,坚持在工作岗位上。制度审核过程中,仅局长、党委书记王周祥就反复将制度研读了三遍,并与制度建设领导小组逐字逐句研究制度条款是否科学、可行、具有指导性。
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满足了两局合并后构建新的制度体系的需要,为理顺管理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个变化
《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与以往的安全管理制度相比,呈现出三个显著变化:
一是局级领导的安全职责由“对人不对岗”转变为“对岗不对人”。以往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局级领导的安全职责直接按照具体的人员进行分工,而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岗位明确安全职责。例如,一名局领导承担着经营、用电、农电等多项工作,以往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这名局领导应承担有经营、用电、农电等工作的安全责任,而现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分别规定主管经营的局领导、主管用电的局领导、主管农电的局领导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这一变化,体现了由人治向机制的转变,更有利于管理制度保持长期性、延续性。
二是对新成立的机构明确了安全职责。今年西安局新成立了“一部三中心”,企业管理处和企业发展策划处两个处室也在积极筹备中。对已经成立的“一部三中心”和计划成立的两个新部门,《西安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试行)》都对其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这样一方面完成了对以往安全管理制度的查漏补缺,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各层次、各方面安全职责,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关。从局领导、各处室、各单位、各班站,直至工作负责人、班组成员,新的管理制度一一明确了安全职责。并且提出:主管生产局领导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分局(工区、所)党支部书记与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同等安全责任。对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新的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时应当考虑施工操作安全和防护的需要。
为了贯彻执行好新的安全管理制度,西安局安排5月21日-6月20日为制度学习阶段,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展开讨论,学习结束后将组织考试。6月21日至12月31日为制度试行阶段,2008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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