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实名制”值得推广
2007-05-28 16:11:25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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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最近,大丰供电公司推行用电“实名制”,在认真核对用电客户信息资料的基础上,使用电客户户名与相对应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姓名保持一致。笔者认为,此举对社会、对供用电双方都大有裨益。
首先,有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实行用电“客户制”,能够增强用电客户的诚信意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打造供电企业诚信品牌,使用电“实名制”与储蓄“实名制”、网络“实名制”一道,共同构筑起社会诚信体系的“摩天大厦”。
其次,有利于维护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前不久,笔者有个朋友买了套二手房,当时未办理用电过户手续。次月到供电公司缴纳电费时,发现原房主尚欠有500多元电费。由于原房主已搬到外地,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这笔电费只得由笔者这位朋友承担。可见,凡房屋因买卖或其他原因变更户主时,新户主应立即到供电企业办理实名登记手续,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再次,有利于供电公司与用电客户之间的沟通联系。实行用电“实名制”后,供电公司可通过电话、短信进行电费催缴、停电信息发布,既便于供电企业的友情提醒,又减少了客户不必要的麻烦。
用电“实名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如何扎扎实实地打好用电“实名制”这一仗?笔者以为,一是供电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方充分认识实行用电“实名制”的重要意义。二是供电企业要加强与房管部门、居委会、派出所、物业公司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逐一核对用电客户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做到无遗漏、无误差。(李刚 管金龙)
首先,有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实行用电“客户制”,能够增强用电客户的诚信意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打造供电企业诚信品牌,使用电“实名制”与储蓄“实名制”、网络“实名制”一道,共同构筑起社会诚信体系的“摩天大厦”。
其次,有利于维护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前不久,笔者有个朋友买了套二手房,当时未办理用电过户手续。次月到供电公司缴纳电费时,发现原房主尚欠有500多元电费。由于原房主已搬到外地,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这笔电费只得由笔者这位朋友承担。可见,凡房屋因买卖或其他原因变更户主时,新户主应立即到供电企业办理实名登记手续,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再次,有利于供电公司与用电客户之间的沟通联系。实行用电“实名制”后,供电公司可通过电话、短信进行电费催缴、停电信息发布,既便于供电企业的友情提醒,又减少了客户不必要的麻烦。
用电“实名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如何扎扎实实地打好用电“实名制”这一仗?笔者以为,一是供电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方充分认识实行用电“实名制”的重要意义。二是供电企业要加强与房管部门、居委会、派出所、物业公司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逐一核对用电客户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做到无遗漏、无误差。(李刚 管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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