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专题 > 农电 > 经营管理 > 正文

供电合同 不能忽略电力企业垄断因素

  2007-03-13 13:4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A- A+
电力18讯:    □予人

    据报道,与居民用电关系密切的《居民供用电合同》(征求意见稿)近日已经出台并且征求意见完毕,有望在今年出台。此举标志着多年来居民用电无合同、只交电费不能索赔的历史将告结束。

    供电、用电双方长年不签订任何合同,不通过合同确立契约关系,这种现象在视契约为基本元素的西方社会是难以想像的。不仅供电,像供水、天然气等等,也存在着这种现象。由于合同缺位,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经常通过各种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即使明知权益被侵害,消费者也常常无法提起诉讼。

    此前电监会对全国供电企业的供电服务进行检查,结果显示:部分供电企业在电价收费上不规范,把保险费等其它名目费用加收在电费上;一些供电企业甚至自行下文对城镇用户每户每月加收1度电费,安装照明灯、煤气表等用电设施。这些延伸费用缺乏收费依据,违法了国家相关规定。供电企业处于自然垄断状态,与用电居民相比是绝对的强势者,倘若没有合同的制约,供电企业通过侵害居民权益牟取私利的冲动就会变得非常强烈。《法制日报》曾披露,1998年和1999年两年,电力行业就违法收取27.4亿元。

    因此,需要通过合同,使供电企业和用电居民形成法律框架下的契约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维权。《居民供用电合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积极意义正在于此。合同强调的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一方当事人(在目前的状态下,这里更多的是指垄断者)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一旦平等的契约关系通过合同的形式得以确立,居民就有了通过诉讼维权的权利。

    当然,供电企业面向千家万户,不可能做到一户一协商,无论是从成本考虑还是从效率的角度考虑,都只能通过格式合同来确立垄断的供电企业与用电居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认识到,供电企业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垄断企业,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不能将它等同于一般企业来对待,也不能让它完全享有普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的全部权利,否则,供电企业就可能借助垄断优势侵害处于弱势的用电居民的权益。

    供电合同必须对垄断企业进行更多更严厉的制约。但是,目前的《居民供用电合同》(征求意见稿)尚不能充分体现出这一点。比如,它规定,“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如果按年计算,违约金高达36.5%,是银行一年定期利息的20倍左右。这种处罚对于处于弱势一方的居民是否公平?

    同时,该意见稿规定:“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照居民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难看出,居民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非常明确和具体的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而对于垄断的供电企业则是模糊不清的,仅仅说“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法”倘若是指电力部门制定的法律,那么,遭受损失的居民的权益就很难得到平等保护。

    《居民供用电合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紧接其后的供水、供气等行业与居民合同关系的确立有着示范意义,必须考虑垄断这一因素,加大对弱势者的保护力度。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热点排行
  • · 以股份制为纽带盘活农电低压电力资产
  • · 电力改革与多种经营发展态势分析
  • · 严细务实抓管理――在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农电工作会议上的交流
  • · 汪清县供电推进全能型乡镇供电所建设
  • · 国网汪清县供电公司推进星级供电所建设
  • · 加快水电资源开发 促进湖南经济可持续发展
  • · 强化农村供电所管理 创建一流县供电企业
  • · 对农村电工专职化管理问题的探讨
  • · 推动农电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 · 建立质量追究制度 建设现代化农村电网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