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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在农电系统实行“末位淘汰制”

  2007-02-27 08:52: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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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绩效考评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战略。管理上的任何技术都不会是解决所有企业问题得灵丹妙药。那怕是最受人尊重的管理奇才用过的成功方法,在运用时都必须考虑到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可以照搬。
    最近笔者获悉我们农电系统有些单位欲实行“末位淘汰制”,这对我们刚改制后的农电系统是否有些不太慎重,“末位淘汰制”不是每一个单位都可以照搬照施的,要实行“末位淘汰制”,更要联系实际,能实施的还要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不要一昧追时髦赶时尚,到头来得不偿失,工作反而被动。要在农电系统实行所谓“末位淘汰制”,笔者认为最起码现在是不合时宜,众所周知现在的农电现状,改制后的农电刚走上轨道,各项工作才有点点生机,大多数员工才逐步适应,而且是这样的企业体制:用电管理与工作性质:施工、抄表、收费,其各项业务工作均没有像工商业的硬性指标:计件与销售额,又怎样来实行“末位淘汰制”呢?
    据了解,有些供电企业已在实行“末位淘汰制”,其效果又是如何的呢?相互达到整人的目的,有的恐怕也是轮流坐桩。使领导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的员工与员工之间,本来可能有点不和,正好借止机会整一整对方;有的班组实行“末位淘汰制”工作十分难做,不实行这个“末位淘汰”吧,上面交待不了;实行吧,员工工作都很努力,淘汰谁呢,干脆来个轮流坐桩,完成所谓的“末位淘汰”任务。像这样的“末位淘汰”,又有何意义呢?再说“末位淘汰”未必被淘汰的都是差的,也许这样的淘汰就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再者,实行的“末位淘汰制”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末位淘汰”?
    “末位淘汰制”是否应该使用的问题。很多专家和学者发表看法,罗列了支持或者反对的理由。有趣的是,在谈论的时候很多人认为不应该采用这样的做法,并且指出种种弊端,显得理由充分;但是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却不断开始实施这种“末位淘汰制”,著名的企业如北京现代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广东TCL、深圳华为、联想集团、北京SOHO等。甚至在一些高校、事业单位也开始采用这一制度。例如著名高校北京大学就对学生进行末位淘汰,中央电视台对台内各栏目进行末位淘汰,其它如各省市中的事业单位采用末位淘汰制进行改革的报道更是频繁见诸于报端。
    那么什么是“末位淘汰制”呢?“末位淘汰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规划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一段时期内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将淘汰百分比之内的员工从本岗位上予以淘汰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制度在适当的条件和环境下有其一定的积极作用:
    (1)鞭策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必然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压力,使员工有一种紧迫感,并在企业中形成一种竞争的气氛,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员工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绩效,同时也提高企业的效益。
    (2)避免企业人浮于事。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也促使企业认真、科学、合理地进行岗位设置,用最少的人力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用,避免企业人浮于事。同时,对于人员过剩的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也可以将工作能力低下、态度不积极者淘汰出去,减少企业冗员,降低企业成本。
    二、末位淘汰制在应用的时候也往往产生很多的问题 :
    (1)从法律的角度讲,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用人单位采取辞退末位员工的做法,实质上是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双方法律行为,合同一旦订立后,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在合同期限未满前,任何一方要想解除,都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否则是不行的。用人单位以员工工作表现排在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末位淘汰制”可以用在诸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务的降低、撤消上,是因为干部职务的任命,降低、撤消均是由单位单方就可以做出的法律行为。而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随便决定。例如,在上海市因“末位淘汰制”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大部分企业由于应用末位淘汰制不当,违反了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而败诉。
    (2)从原理上分析,末位淘汰制未必科学。各个企业由于管理、资源、技术、员工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不同,使不同的员工在不同的企业绩效表现会有较大的差别。例如,如果一个企业中员工的整体素质较高,加之企业其他环境也有利于员工绩效的发挥,那么这个企业中员工的整体绩效水平就会较高。此时,若实施末位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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