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供电公司为基层单位划定十条纪律红线
2007-03-01 15:08: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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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刘谨文 张涛
本网讯(刘谨文 张 涛)岁末年初,甘肃省嘉峪关供电公司为了规范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下发了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十条纪律红线,如违反十条纪律红线中任何一条,在年度考核中将实行一票否决。
该公司在十条纪律红线中规定: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发表反对党、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和嘉峪关供电公司党委重大决策的言论;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对外借款、担保;不准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收受贿赂、进行不正当交易;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设立帐外帐、小金库或公款私存,做假帐套取现金;不准侵占、挪用生产经营资金从事其他活动;不准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选拔任用干部;不准利用工作权限有意或变相影响客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定货;不准在招标过程中泄漏标底或规避招标、规避招投标监督以及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中标单位;不内外勾结窃电或擅自减免企业应收款项;不泄漏公司机密,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
本网讯(刘谨文 张 涛)岁末年初,甘肃省嘉峪关供电公司为了规范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下发了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十条纪律红线,如违反十条纪律红线中任何一条,在年度考核中将实行一票否决。
该公司在十条纪律红线中规定: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发表反对党、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和嘉峪关供电公司党委重大决策的言论;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对外借款、担保;不准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收受贿赂、进行不正当交易;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设立帐外帐、小金库或公款私存,做假帐套取现金;不准侵占、挪用生产经营资金从事其他活动;不准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选拔任用干部;不准利用工作权限有意或变相影响客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定货;不准在招标过程中泄漏标底或规避招标、规避招投标监督以及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中标单位;不内外勾结窃电或擅自减免企业应收款项;不泄漏公司机密,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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