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甸甸的责任――对农村集体低压电力资产移交的调查与思考之一
2006-11-24 11:30:17 来源:山东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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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记者 王 晗
编者按 11月份以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相继在威海和泰安召开了全省农电系统工作调研会。会上,农电系统的代表议论最多的就是农网建设维护资金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法律纠纷增多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集中反映在农村低压电力资产移交上。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农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并予报道。同时也欢迎广大读者来稿讨论。
11月17日,集团公司在泰安召开了全省农电系统工作调研会。既然是调研,大家也就不遮不掩,有话直说。记者听来听去,谈论问题比较集中的还是农村低压电力资产移交带来的问题。
“农村低压电力资产刚接过来没几天,就接连发生3台变压器被盗案件。这样下去,怎么能服务新农村建设。保护电力设施的压力太大了。”有代表说。
还有代表形象地说:“接收农村低压电力资产就像收养一个患病的婴儿,当了爹妈就得有爹妈心,得用心去呵护。”
说来说去,认识还是统一的,这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一份必须履行好的责任。
对农村低压电力资产移交问题,集团公司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规定和上级要求,抓好试点,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移交接收工作。要因地制宜,对于确实不愿移交的,可暂不接收;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移交接收,采取自愿上交 无偿划拨的方式;对未改造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暂不接收;全面签订电力资产产权协议和供用电合同,明确产权分界点、计量装置归属和各方承担的运行、维护、安全和保护等责任。
当前,随着“三新”农电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农村低压电力资产管理已成为农电企业无法绕过而且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况且,这是一项国家的宏观政策,是我们农电企业责无旁贷的事情,即使现在不接收,也依然逃避不了管理与服务的责任。从长远来看,我们必须将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纳入电力企业的资产运营体系,努力使“包袱”蜕变成为财富。这个蜕变过程不是一朝一夕的所能完成的,而当务之急是如何使这些资产在尽可能地减少“交易成本”的前提下顺利移交。
目前,我省大多数县供电企业对农村低压资产进行了接收,记者对部分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移交,给供电企业带来很多问题。一是效益下降。接收的农村电力资产的维护、保值需要很大支出,如陵县农村集体电力资产4600多万元,年计提折旧310万元,维护费200万元,无形中增加支出510万元,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营压力。二安全责任加大。由于农村电力设备点多线长,再加上农电工队伍受经费限制,人员有限,对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运行维护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使供电企业遭受损失。三是农副业生产方面的电力设施薄弱,计量设施不全,在新增用户、新上设备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四是资产移交后,施工挖坑、竖电杆、清树障等,都要供电企业付钱,有的村委会不支持、不配合,使农户与供电企业发生用电纠纷的机率增多。五是移交前,对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保护以村委会为主,移交上划后,供电企业对点多、面广、分散的露天电力设施保护难度加大。
问题是现实的,但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站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的战略高度和企业发展的历史视角,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大家认为,接收并管理好农村电网,是实施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的应有之义,对农电企业发展有着非凡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有利于实现企业战略与国家战略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在农村问题上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转变。在发展农村电力事业上,集团公司始终把农电工作放在事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去认识,放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去把握。正确认识目前农电现状与新农村建设的差距,顺应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发展对坚强电网和优质电能的客观要求,及时实施了“三新”战略。这是继“户户通电”后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有力地实现了企业战略与国家战略的科学对接和相容,对电网发展和企业发展的“两个转变”赋予了新内涵。
二是有利于实现农电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企业社会责任充分体现着企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诉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要体现在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上。山东作为农业大省,没有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就没有农民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农村电气化发展,将会为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把全省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管理好、建设好农村电网,义不容辞地履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社会责任,有机地将企业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统一起来,从而实现企业整体价值的最大化。
三是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
编者按 11月份以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相继在威海和泰安召开了全省农电系统工作调研会。会上,农电系统的代表议论最多的就是农网建设维护资金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法律纠纷增多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集中反映在农村低压电力资产移交上。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农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并予报道。同时也欢迎广大读者来稿讨论。
11月17日,集团公司在泰安召开了全省农电系统工作调研会。既然是调研,大家也就不遮不掩,有话直说。记者听来听去,谈论问题比较集中的还是农村低压电力资产移交带来的问题。
“农村低压电力资产刚接过来没几天,就接连发生3台变压器被盗案件。这样下去,怎么能服务新农村建设。保护电力设施的压力太大了。”有代表说。
还有代表形象地说:“接收农村低压电力资产就像收养一个患病的婴儿,当了爹妈就得有爹妈心,得用心去呵护。”
说来说去,认识还是统一的,这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一份必须履行好的责任。
对农村低压电力资产移交问题,集团公司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规定和上级要求,抓好试点,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移交接收工作。要因地制宜,对于确实不愿移交的,可暂不接收;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移交接收,采取自愿上交 无偿划拨的方式;对未改造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暂不接收;全面签订电力资产产权协议和供用电合同,明确产权分界点、计量装置归属和各方承担的运行、维护、安全和保护等责任。
当前,随着“三新”农电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农村低压电力资产管理已成为农电企业无法绕过而且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况且,这是一项国家的宏观政策,是我们农电企业责无旁贷的事情,即使现在不接收,也依然逃避不了管理与服务的责任。从长远来看,我们必须将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纳入电力企业的资产运营体系,努力使“包袱”蜕变成为财富。这个蜕变过程不是一朝一夕的所能完成的,而当务之急是如何使这些资产在尽可能地减少“交易成本”的前提下顺利移交。
目前,我省大多数县供电企业对农村低压资产进行了接收,记者对部分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移交,给供电企业带来很多问题。一是效益下降。接收的农村电力资产的维护、保值需要很大支出,如陵县农村集体电力资产4600多万元,年计提折旧310万元,维护费200万元,无形中增加支出510万元,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营压力。二安全责任加大。由于农村电力设备点多线长,再加上农电工队伍受经费限制,人员有限,对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运行维护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使供电企业遭受损失。三是农副业生产方面的电力设施薄弱,计量设施不全,在新增用户、新上设备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四是资产移交后,施工挖坑、竖电杆、清树障等,都要供电企业付钱,有的村委会不支持、不配合,使农户与供电企业发生用电纠纷的机率增多。五是移交前,对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保护以村委会为主,移交上划后,供电企业对点多、面广、分散的露天电力设施保护难度加大。
问题是现实的,但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站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的战略高度和企业发展的历史视角,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大家认为,接收并管理好农村电网,是实施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的应有之义,对农电企业发展有着非凡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有利于实现企业战略与国家战略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在农村问题上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转变。在发展农村电力事业上,集团公司始终把农电工作放在事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去认识,放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去把握。正确认识目前农电现状与新农村建设的差距,顺应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发展对坚强电网和优质电能的客观要求,及时实施了“三新”战略。这是继“户户通电”后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有力地实现了企业战略与国家战略的科学对接和相容,对电网发展和企业发展的“两个转变”赋予了新内涵。
二是有利于实现农电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企业社会责任充分体现着企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诉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要体现在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上。山东作为农业大省,没有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就没有农民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农村电气化发展,将会为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把全省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管理好、建设好农村电网,义不容辞地履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社会责任,有机地将企业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统一起来,从而实现企业整体价值的最大化。
三是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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