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6-01-06 16:54:48 来源:国家电力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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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颜克华 湖北省巴东县经济贸易局
随着国民经济和工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能源电力工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电力供需矛盾日趋加剧,并且呈现出受气温、气候、水源、煤源等综合因素影响、长时期、持续性的电力、电量双缺的紧张局面。因此,实施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尤为重要。
电力需求侧管理就是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和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用电客户的终端用电效率,使电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电力系统经济运行,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合理配置和使用电力资源,促进电力供需平衡,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增强环境保护,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所以,国家发改委于2003年以发改能源[2003]469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的通知》,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各供电企业不同程度地采取了诸如应用电力负荷管理技术,提倡使用绿色照明及节能家电,更换高耗能变压器,进行就地无功补偿,实施错峰、避峰、限电、拉闸,推广和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鼓励用户调荷移峰等等办法和措施,为有效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某些原因,许多供电企业特别是县级供电企业所采取的办法、措施很大程度上是单一和零乱的、盲目和无序的,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职能相对薄弱,部门内部专业人员相对缺乏,而且,许多“三电办”(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随机构改革而名不符实,甚至名存实“亡”。
2、县级供电企业内部缺乏健全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常态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办法和措施,往往非常重视供电企业自身的基本建设、生产管理、成本控制、经营管理以及安全、线损、均价、电费回收、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偷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或者轻视电力需求侧管理,只在当电力供应出现紧张时期才采取临时性措施应付。
3、用电客户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涵和作用的认知、认识和认同程度存在差距,表现在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措施、办法不够理解、不够重视,往往只注重本企业短期利益,不愿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不愿加强自身需求侧管理。
4、建设、环保、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政策配套、协调配合工作相对滞后。
究其原因,一是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缺乏对电力需求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工作不积极、不到位、不深入;三是缺乏对从事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技术标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甚至许多供电企业基层工作人员还缺乏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四是缺乏对采用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且达到管理目标的用电客户的激励方式和对达不到管理目标的电力用户的惩戒措施;五是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应推广使用的高新技术和产品设备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
电力需求侧管理关系到电源建设者、电力供应者以及电力使用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到本地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都应该高度重视。
1、政府部门要加强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要把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一种电力资源来开发利用,将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所减少的电量消耗、降低的电力负荷、转移的高峰负荷作为一种电力资源纳入本地区电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力求以最小的代价来满足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使电力资源更加经济合理地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做好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规划与实施计划,同时做好供电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与用电客户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三电办”的职能,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三电办”的主要内容重点开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2、供电企业要切实组织实施
各级供电企业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体,应根据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协助政府制订或参与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负责具体实施。应将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在公司系统内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制定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办法和措施。要把对用电客户开展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电力营销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帮助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的同时,实现电网安全、合理、经济运行以及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的双重效益。
3、用电客户要提高认识,自觉执行相关政策
用电客户尤
随着国民经济和工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能源电力工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电力供需矛盾日趋加剧,并且呈现出受气温、气候、水源、煤源等综合因素影响、长时期、持续性的电力、电量双缺的紧张局面。因此,实施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尤为重要。
电力需求侧管理就是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和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用电客户的终端用电效率,使电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电力系统经济运行,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合理配置和使用电力资源,促进电力供需平衡,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增强环境保护,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所以,国家发改委于2003年以发改能源[2003]469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的通知》,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各供电企业不同程度地采取了诸如应用电力负荷管理技术,提倡使用绿色照明及节能家电,更换高耗能变压器,进行就地无功补偿,实施错峰、避峰、限电、拉闸,推广和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鼓励用户调荷移峰等等办法和措施,为有效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某些原因,许多供电企业特别是县级供电企业所采取的办法、措施很大程度上是单一和零乱的、盲目和无序的,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职能相对薄弱,部门内部专业人员相对缺乏,而且,许多“三电办”(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随机构改革而名不符实,甚至名存实“亡”。
2、县级供电企业内部缺乏健全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常态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办法和措施,往往非常重视供电企业自身的基本建设、生产管理、成本控制、经营管理以及安全、线损、均价、电费回收、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偷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或者轻视电力需求侧管理,只在当电力供应出现紧张时期才采取临时性措施应付。
3、用电客户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涵和作用的认知、认识和认同程度存在差距,表现在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措施、办法不够理解、不够重视,往往只注重本企业短期利益,不愿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不愿加强自身需求侧管理。
4、建设、环保、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政策配套、协调配合工作相对滞后。
究其原因,一是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缺乏对电力需求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工作不积极、不到位、不深入;三是缺乏对从事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技术标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甚至许多供电企业基层工作人员还缺乏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四是缺乏对采用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且达到管理目标的用电客户的激励方式和对达不到管理目标的电力用户的惩戒措施;五是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应推广使用的高新技术和产品设备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
电力需求侧管理关系到电源建设者、电力供应者以及电力使用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到本地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都应该高度重视。
1、政府部门要加强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要把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一种电力资源来开发利用,将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所减少的电量消耗、降低的电力负荷、转移的高峰负荷作为一种电力资源纳入本地区电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力求以最小的代价来满足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使电力资源更加经济合理地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做好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规划与实施计划,同时做好供电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与用电客户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三电办”的职能,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三电办”的主要内容重点开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2、供电企业要切实组织实施
各级供电企业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体,应根据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协助政府制订或参与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负责具体实施。应将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在公司系统内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制定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办法和措施。要把对用电客户开展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电力营销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帮助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的同时,实现电网安全、合理、经济运行以及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的双重效益。
3、用电客户要提高认识,自觉执行相关政策
用电客户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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