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国资水电站资产遭遇另类“国进民退”
2005-12-07 16:12:21 来源:四川在线
A-
A+
电力18讯: 来源:法制早报
一国资水电站改制成股份制企业后 三年时间资产近亿元时遭遇行政收复
■ 2002 年“国退民进”, 2005 年“国进民退”
■ 3 年的发展、近亿元资产
■三个水电站被收回后,按政府日程安排,最终的命运将是被“拍卖”
高艳与彭 离婚了,《协议离婚书》上清晰地写着这样一句话:“所有的股权和债务归彭 所有。”
高艳是四川省天全县电力公司的职工,彭 是天全县龙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公司”)的职工。 2005 年 10 月、 11 月,天全县委、县政府将龙门公司和天全县白沙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白沙河公司”)下属的三个电站收回国有,并让所有的股东退股。
“彭 是龙门公司股东之一,他不愿意退股,而我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单位不断给我施压,要我劝说他退出来。”高艳说,在不能劝说彭 的情况下,他们最终于 10 月 12 日选择了协议离婚,因为只有这样才不会对高艳的工作产生影响。因同样原因离婚的还有高明强、李欣芳等几对夫妻。
这些家庭的破裂,只能算“电站收归国有事件”中的些许余震。更值得关注的是,这起类似“抢夺战”的行政行为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10 月 31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资产达亿元的财产侵权官司。
收回国有
2005 年 10 月 9 日,天全县委、县政府以通报龙门公司情况为由,召集部分股东代表在二郎山宾馆开会。
记者根据会议的现场录音得知,政府方委托的律师宣布了天全县人民政府的文件:恢复龙门公司下属的龙门电站的国有性质。
龙门公司的职工们告诉记者,第二天,由天全县公安局等部门 40 多人组成的“工作组”,来到龙门电站,砸开大门,要求电站的所有职工签署《自愿上岗协议书》,否则将被强行清场。“为了不失去这份工作,我们被迫在协议上签字了。”龙门电站几位不敢透露姓名的职工告诉记者。
11 月 13 日清晨,天全县下起了入冬以来的第一场大雨,将空气变得异常的冷。
天全县人大副主任邱宣林、公安局政委宋涛、县政协副主席陈智强带领 70 多人来到白沙河公司下属的交脚河电站。
邱宣林宣布,政府将依法收回交脚河电站为国有;天全县国资公司总经理杨才义宣读了县财政局的文件,称交脚河电站已经正式“收归国有”,同样要求所有员工签订《自愿上班协议书》后方可上班,不签者将被强行清除出场。
20 分钟后,电厂的部分员工被迫签了《自愿上班承诺书》。交脚河电站的运行工高志荣说,当时我们没有多少人签,但因为我们的家庭很困难,小孩老人都需要供养,下岗就无法维持生活,所以第二天我就被迫签了。
同日,龙门公司下属的龙池口电站也被政府用同样的方法予以收回国有。
天全县政府收回 3 个电站的场面,被四川电视台经济频道的记者全程拍摄下来,并于 11 月 18 日晚进行了报道。
亿元资产变脸的背后
龙门公司是原天全县白沙河林业集团总公司下属的龙门电站按照“国退民进”政策于 2002 年 7 月 23 日改制而成的股份制企业,秦天林是 22 名自然人股东中的最大股东,并成为龙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后的 2002 年 10 月 24 日,龙门公司与天全县电力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 2000.67 万元购得龙池口电站。
2003 年 4 月 21 日,龙门公司又在天全县国资公司公开向社会有偿出让交脚河电站时,以 1428 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并以交脚河电站为依托成立白沙河公司。
在龙门公司稳定发展 3 年多,公司资产已近亿元后,事情出现了新的变故。
2005 年 10 月、 11 月,天全县人民政府、天全县财政局、天全县国资公司相继下发了相关文件,认为龙门公司、白沙河公司在改制、竞买过程中,违反了 2000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有关通知》,第五条“关于停止国有电力资产流动的规定”。政府的文件还认为三个电站在转让过程中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其合同为无效,理应收回为国有。
龙门公司和白沙河公司的职工对政府的这种说法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公司由 22 名自然人股东组成,公司员工的身份均是森工企业(原白沙河林业集团)改制转产安置下岗职工,且是买断工龄持股上岗的,他们的改制是按照中央实施天保工程的政策要求,按照雅安市委、市政府“两个百分之百”(所有国有企业的改制要百分之百地触动产权,国有职工的身份要百分之百地改变)的改制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限期要求实施改制分流安置下岗职工的政策而来的。
公司职工还认为,“国务院的这项规定在前,改制、竞买在后,政府在作出改制、竞买决定的时候,应当知道国务院有这项禁止性的规定,而作为普通老百姓的秦天林等 22 名自然人股东代表并不知<
一国资水电站改制成股份制企业后 三年时间资产近亿元时遭遇行政收复
■ 2002 年“国退民进”, 2005 年“国进民退”
■ 3 年的发展、近亿元资产
■三个水电站被收回后,按政府日程安排,最终的命运将是被“拍卖”
高艳与彭 离婚了,《协议离婚书》上清晰地写着这样一句话:“所有的股权和债务归彭 所有。”
高艳是四川省天全县电力公司的职工,彭 是天全县龙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公司”)的职工。 2005 年 10 月、 11 月,天全县委、县政府将龙门公司和天全县白沙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白沙河公司”)下属的三个电站收回国有,并让所有的股东退股。
“彭 是龙门公司股东之一,他不愿意退股,而我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单位不断给我施压,要我劝说他退出来。”高艳说,在不能劝说彭 的情况下,他们最终于 10 月 12 日选择了协议离婚,因为只有这样才不会对高艳的工作产生影响。因同样原因离婚的还有高明强、李欣芳等几对夫妻。
这些家庭的破裂,只能算“电站收归国有事件”中的些许余震。更值得关注的是,这起类似“抢夺战”的行政行为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10 月 31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资产达亿元的财产侵权官司。
收回国有
2005 年 10 月 9 日,天全县委、县政府以通报龙门公司情况为由,召集部分股东代表在二郎山宾馆开会。
记者根据会议的现场录音得知,政府方委托的律师宣布了天全县人民政府的文件:恢复龙门公司下属的龙门电站的国有性质。
龙门公司的职工们告诉记者,第二天,由天全县公安局等部门 40 多人组成的“工作组”,来到龙门电站,砸开大门,要求电站的所有职工签署《自愿上岗协议书》,否则将被强行清场。“为了不失去这份工作,我们被迫在协议上签字了。”龙门电站几位不敢透露姓名的职工告诉记者。
11 月 13 日清晨,天全县下起了入冬以来的第一场大雨,将空气变得异常的冷。
天全县人大副主任邱宣林、公安局政委宋涛、县政协副主席陈智强带领 70 多人来到白沙河公司下属的交脚河电站。
邱宣林宣布,政府将依法收回交脚河电站为国有;天全县国资公司总经理杨才义宣读了县财政局的文件,称交脚河电站已经正式“收归国有”,同样要求所有员工签订《自愿上班协议书》后方可上班,不签者将被强行清除出场。
20 分钟后,电厂的部分员工被迫签了《自愿上班承诺书》。交脚河电站的运行工高志荣说,当时我们没有多少人签,但因为我们的家庭很困难,小孩老人都需要供养,下岗就无法维持生活,所以第二天我就被迫签了。
同日,龙门公司下属的龙池口电站也被政府用同样的方法予以收回国有。
天全县政府收回 3 个电站的场面,被四川电视台经济频道的记者全程拍摄下来,并于 11 月 18 日晚进行了报道。
亿元资产变脸的背后
龙门公司是原天全县白沙河林业集团总公司下属的龙门电站按照“国退民进”政策于 2002 年 7 月 23 日改制而成的股份制企业,秦天林是 22 名自然人股东中的最大股东,并成为龙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后的 2002 年 10 月 24 日,龙门公司与天全县电力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 2000.67 万元购得龙池口电站。
2003 年 4 月 21 日,龙门公司又在天全县国资公司公开向社会有偿出让交脚河电站时,以 1428 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并以交脚河电站为依托成立白沙河公司。
在龙门公司稳定发展 3 年多,公司资产已近亿元后,事情出现了新的变故。
2005 年 10 月、 11 月,天全县人民政府、天全县财政局、天全县国资公司相继下发了相关文件,认为龙门公司、白沙河公司在改制、竞买过程中,违反了 2000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有关通知》,第五条“关于停止国有电力资产流动的规定”。政府的文件还认为三个电站在转让过程中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其合同为无效,理应收回为国有。
龙门公司和白沙河公司的职工对政府的这种说法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公司由 22 名自然人股东组成,公司员工的身份均是森工企业(原白沙河林业集团)改制转产安置下岗职工,且是买断工龄持股上岗的,他们的改制是按照中央实施天保工程的政策要求,按照雅安市委、市政府“两个百分之百”(所有国有企业的改制要百分之百地触动产权,国有职工的身份要百分之百地改变)的改制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限期要求实施改制分流安置下岗职工的政策而来的。
公司职工还认为,“国务院的这项规定在前,改制、竞买在后,政府在作出改制、竞买决定的时候,应当知道国务院有这项禁止性的规定,而作为普通老百姓的秦天林等 22 名自然人股东代表并不知<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