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改造后面临的新问题
2005-10-22 15: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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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铜山供电局自1998年底至今,总计投资1.7亿元人民币,在全县实行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目前,乡村农改工程已全部竣工,全县已实现居民生活统一定价,到户每千瓦时0.64元,部分地区达到0.56元,为下一步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打下了基础。随着"两改一同价"的不断深入,工作中出现了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当前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专职电工(村电工)的归属问题。目前,村电工的性质难以确定,他既不属于正式合同工,也不属临时工,仅从农村用电电量在全县售电量比例中占有七分之四的比重,就可以知道他们的重要性,但他们的切身利益如工资、劳保、医疗待遇等没有相关政策,这对农网改造以后各项工作都要走上正轨,实行规范化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而这些人员的责、权、利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工作中很难以一个主人翁的心态去对待,甚至对彻底杜绝"三电"歪风产生不利因素,对目前企业管理提倡以人为本的长远发展战略极为不利,因此确需尽快定"性"。
二、专职电工(村电工)定员定岗问题。目前,全县在专职电工定员问题上,因省、市未有统一政策出台,而是采取临时办法,根据现有的行政村确定,每一个行政村一名专职电工,这样的定员定岗是不切合实际的,因为行政村的范围和人口是很不平衡的,多则6~7个自然村1000余户,少则1个自然村100~200余户,用电量更加悬殊。比较科学的定员定岗应该根据相应的范围和用电户或电力资产来核定。所以,全县29个供电所约五分之三的供电所实际人数多于按行政村核定人数,造成专职电工思想不稳定,业务不钻研而影响服务质量。
三、专职电工(村电工)工资问题。目前,按行政村核定的专职电工月工资根据各供电所所在地人均收入、经济效益、工作量等不同发给370~450元工资,没有奖金、劳保、医疗、福利等保障。为了确保农村的居民安全可靠的用电,开拓电力市场,当月工作考核兑现、工资的及时发放、按劳取酬是规范管理和调动专职电工工作积极性的必备手段。但目前实用人员多于局以行政村核定人员,给考核和管理带来了极大矛盾。例如,我县三堡供电所所辖20个行政村,68个自然村,居民用电户达到16810个,全年售电量近4000万千瓦时,局核定人数为20人,为满足工作需要,实际用30人,超出10人,工资缺口达三分之一。为弥补工资上的缺口,各乡镇供电所在没有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多采用以下三种办法:一是所有专职电工平均分配,造成人均工资收入下降;二是采取人均工资标准不下降,但逐月拖欠,三个月开二个月的工资;三是造成管理上的难度,人为地加大线损或私自截留电量,违反财经纪律。其实目前这种现状,都是不利于开拓电力市场、规范化服务,不利于调动广大农电工的积极性,应尽快改变这种局面。
四、农网改造后农村电力设施的维修问题。农网改造后很快就要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从购电到售电,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执行。过去10千伏以下的电力设施产权属村所有,日常维护、检修以及改造费用均由村负担,农网改造以后,所有综合变压器的高、低压电力设施资产全部属于供电部门。这一部份维护费用,诸如高压熔丝、触电保安器、交流接触器等等,未有明显的政策支持,供电设施一旦出现故障,如因未备常规材料、配件得不到及时修复送电,社会服务承诺将是一句空话,不仅影响优质服务,有损供电形象,而且不利于增供促销。
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电力事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供电企业在开拓电力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增供促销等方面使企业在法制的轨道上迅速、健康地发展,广大基层供电企业呼吁,上级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促使生产力的发展,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使广大电业职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新的历史时期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张瑞水 江苏省铜山供电局 (221002)
一、专职电工(村电工)的归属问题。目前,村电工的性质难以确定,他既不属于正式合同工,也不属临时工,仅从农村用电电量在全县售电量比例中占有七分之四的比重,就可以知道他们的重要性,但他们的切身利益如工资、劳保、医疗待遇等没有相关政策,这对农网改造以后各项工作都要走上正轨,实行规范化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而这些人员的责、权、利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工作中很难以一个主人翁的心态去对待,甚至对彻底杜绝"三电"歪风产生不利因素,对目前企业管理提倡以人为本的长远发展战略极为不利,因此确需尽快定"性"。
二、专职电工(村电工)定员定岗问题。目前,全县在专职电工定员问题上,因省、市未有统一政策出台,而是采取临时办法,根据现有的行政村确定,每一个行政村一名专职电工,这样的定员定岗是不切合实际的,因为行政村的范围和人口是很不平衡的,多则6~7个自然村1000余户,少则1个自然村100~200余户,用电量更加悬殊。比较科学的定员定岗应该根据相应的范围和用电户或电力资产来核定。所以,全县29个供电所约五分之三的供电所实际人数多于按行政村核定人数,造成专职电工思想不稳定,业务不钻研而影响服务质量。
三、专职电工(村电工)工资问题。目前,按行政村核定的专职电工月工资根据各供电所所在地人均收入、经济效益、工作量等不同发给370~450元工资,没有奖金、劳保、医疗、福利等保障。为了确保农村的居民安全可靠的用电,开拓电力市场,当月工作考核兑现、工资的及时发放、按劳取酬是规范管理和调动专职电工工作积极性的必备手段。但目前实用人员多于局以行政村核定人员,给考核和管理带来了极大矛盾。例如,我县三堡供电所所辖20个行政村,68个自然村,居民用电户达到16810个,全年售电量近4000万千瓦时,局核定人数为20人,为满足工作需要,实际用30人,超出10人,工资缺口达三分之一。为弥补工资上的缺口,各乡镇供电所在没有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多采用以下三种办法:一是所有专职电工平均分配,造成人均工资收入下降;二是采取人均工资标准不下降,但逐月拖欠,三个月开二个月的工资;三是造成管理上的难度,人为地加大线损或私自截留电量,违反财经纪律。其实目前这种现状,都是不利于开拓电力市场、规范化服务,不利于调动广大农电工的积极性,应尽快改变这种局面。
四、农网改造后农村电力设施的维修问题。农网改造后很快就要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从购电到售电,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执行。过去10千伏以下的电力设施产权属村所有,日常维护、检修以及改造费用均由村负担,农网改造以后,所有综合变压器的高、低压电力设施资产全部属于供电部门。这一部份维护费用,诸如高压熔丝、触电保安器、交流接触器等等,未有明显的政策支持,供电设施一旦出现故障,如因未备常规材料、配件得不到及时修复送电,社会服务承诺将是一句空话,不仅影响优质服务,有损供电形象,而且不利于增供促销。
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电力事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供电企业在开拓电力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增供促销等方面使企业在法制的轨道上迅速、健康地发展,广大基层供电企业呼吁,上级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促使生产力的发展,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使广大电业职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新的历史时期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张瑞水 江苏省铜山供电局 (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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