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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两改”成果 规避企业风险

  2005-10-22 15:17: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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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已进行了一段时间,并已取得了较大成果,但对如何巩固已取得的成果,规避相应的风险,应突出尽快地提到电力企业的议事日程上,如此,才能有效地促进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电力企业风险

1.安全责任风险

体制改革后,随着电力企业对用户实施"四到户",安全责任由原来的配变低压侧总表延伸到每一个用户的计量装置。对于"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电力企业,虽然电力设施产权仍属于原投资者,然而因电网不断改造更新,新增的电力设施产权却显得模糊,而维护管理责任却明显属于电力企业。由于管理范围的急增扩大,安全责任风险亦随之急增扩大。

2、企业经营风险

(1)低压损耗体制改革之后,用户户表向电源侧延伸到变压器总表的所有损耗将由原来用户分担而变为由供电企业承担。而体制改革前的因电网老化、残旧、结构不合格,以及90%以上的户表计量严重失准,导致低压损耗极为严重。低压损耗是企业效益的一个重要"泄漏点",这给电力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

(2)电费回收风险体制改革后,电费回收一改以往只收到配变总表的状况,将收费范围延伸到每一用户,范围扩大了,用户的构成比原来以配变为单位的构成变得复杂;随着电力法规的不断完善,在保障供用电双方利益的同时,也对电力企业在各个环节依法作了限制,电力企业对欠费用户依法终止供电需历时近三个月,导致一些用户"钻法律空子"拖欠电费或不交电费;加上用户结构复杂、流动性、临时性的用户占了一定比例;从而造成了临帐、坏帐、电费回收不及时,导致"经营风险"。

3、涉电纠纷风险

社会上形成一种这样的不良风气,凡是与"电"有关的事故或纠纷,不管是谁的责任、在什么情况下都是电力企业的事情,电力企业给了钱,才算处理了事情。一些因体制改革前的电网残旧、管理不规范而引起的触电或停电导致的经济损失,地方一些领导不问实际情况,都要电力企业赔偿经济损失,并且数额动辄就是几万元甚至高达上百万元,导致"恶人先告状"、"钻法律空子"等现象滋生,纵然,要使中国从开始用电以来几十年的电网状况、安全状况而要求电力企业在体制改革三、五年内去完全改善,是不现实的。反之,用户拖欠电费,肆意破坏电力设施、在线路保护区域内违建等情况,地方政府的一些领导却递条子、施压力、和稀泥,这种风险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将会长期潜在,给电力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加强闭环管理,巩固"两改"成果,规避企业风险

规避不是逃避,而是面对现状,需要通过加强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尽可能地将风险对电力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从而变为企业挖潜提高效益的增值点。

在尚不能全面完成电网改造的现实情况下:一方面要对已改造的部分电网进行系统的管理,堵塞漏洞,巩固成果,让其发挥效益;另一方面,将已改造的部分电网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尽快地、有计划地用于残旧电网、计量器具的改造。争取用较短时间实现辖区内电网、计量的全面整改、轮换,让风险不断缩小,效益不断增大,形成良性循环--大闭环。与此同时,边改边查,边查边管,要通过一切渠道,查漏补掘,查找计量缺陷,尽可能改善计量运行状况,最大限度地杜绝因计量装置失准而导致的漏计、少计、不计的情况。切忌消极等待,从每一个管理环节着手,形成一个个良性"小循环",集每一个"小环"的合力,促进"大环"的良性发展。打持久战,要有长远意识,不断降低损耗,提高企业效益。

对于电费回收迟滞所造成的风险,要运用各种手段,例如从用户结构归类入手,分析"欠费结构",依照"欠费结构"制定追收计划,并加以落实、执行,形成"追收环";与此同时,加强电是商品意识,大力宣传电力市场意识,形成"宣传环";此外,注重加强业扩管理,从报装源头上杜绝欠费的发生:对临时用户、流动性用户、历史信誉差的用户,采取预付电费的制度;对出租房屋、厂房,要求产权所有者担保、用电方预付电费的双轨制;对用电大户采取分阶段抄表、分阶段缴纳电费的方式;从而形成"管理环"。

不管是"管理环"、"宣传环"还是"追收环",归根到底为"回收环"服务,彼此之间互为联系和因果,必须理顺关系,健全制度,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使电费资金良性循环,达到"小环"服务、促进"大环"的动态平衡目的。

三、规范供用电秩序,规避安全责任和涉电纠纷风险

利用《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手段,明确供用电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及维护管理范围,分清安全责任,促进用户自觉地安全用电。加大线路巡查力度,找出潜在的危险隐患并加以控制,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中。对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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