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任免干部
2001-02-09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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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征得中共湖北省委同意,国家电力公司党组决定:张野同志任中共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委员会常务委员、副书记;免去张厚生同志中共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委员会常务、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职务,并退休;免去王治山同志中共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征得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决定:庄毅群同志任中共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党组成员、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华东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李永鸣同志中共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党组成员、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华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得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决定:李永鸣同志任中共上海市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胡寿佛同志中共上海市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吴平同志中共上海市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征得中共湖北省委同意,决定:免去吴瑞安同志中共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党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征得中共湖北省委同意,决定:汤文全同志任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委员;易旺青同志任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委员、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吴惠康同志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贾德润同志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得中共湖南省委同意,国家电力公司党组决定:喻新强同志任中共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姚斌湘同志任中共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湖南省电力工会委员会主席;免去成连生同志中共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职务;免去郭忠泉同志中共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湖南省电力工会委员会主席职务,并退休。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得中共河南省委同意,决定:卢健、高航同志任中共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秦启根同志任中共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河南省电力工会委员会主席;免去胡国栋、吴华斌、吴铁铮三同志中共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职务;免去于连魁同志中共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河南省电力工会委员会主席职务,并退休。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征得中共四川省委同意,决定:陈晓林同志任中共四川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常务委员;免去晏玉清同志中共四川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副书记、常务委员会职务。
根据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得中共云南省委同意,决定:免去罗宗明同志中共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局)党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根据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得中共贵州省委同意,决定:尹炼同志任中共贵州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免去陈实同志中共贵州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中国水利电力工会贵州省电力工作委员会主席职务,并退休。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征得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同意,决定:胡建东、陈允鹏二同志任中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免去李锦文同志中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职务。(本网记者 朱红光)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征得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决定:庄毅群同志任中共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党组成员、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华东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李永鸣同志中共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党组成员、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华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得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决定:李永鸣同志任中共上海市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胡寿佛同志中共上海市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吴平同志中共上海市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征得中共湖北省委同意,决定:免去吴瑞安同志中共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党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征得中共湖北省委同意,决定:汤文全同志任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委员;易旺青同志任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委员、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吴惠康同志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贾德润同志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得中共湖南省委同意,国家电力公司党组决定:喻新强同志任中共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姚斌湘同志任中共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湖南省电力工会委员会主席;免去成连生同志中共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职务;免去郭忠泉同志中共湖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湖南省电力工会委员会主席职务,并退休。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得中共河南省委同意,决定:卢健、高航同志任中共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秦启根同志任中共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河南省电力工会委员会主席;免去胡国栋、吴华斌、吴铁铮三同志中共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职务;免去于连魁同志中共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河南省电力工会委员会主席职务,并退休。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征得中共四川省委同意,决定:陈晓林同志任中共四川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常务委员;免去晏玉清同志中共四川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委员会副书记、常务委员会职务。
根据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得中共云南省委同意,决定:免去罗宗明同志中共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局)党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根据干部任职年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得中共贵州省委同意,决定:尹炼同志任中共贵州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免去陈实同志中共贵州省电力公司(工业局)党组成员、中国水利电力工会贵州省电力工作委员会主席职务,并退休。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征得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同意,决定:胡建东、陈允鹏二同志任中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免去李锦文同志中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职务。(本网记者 朱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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