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强化农网建设改造组织领导,推进“两改”有成效
2000-04-23 00:00:00 来源:何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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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计委批准,江苏省从1998年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投资123.5亿元进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1998~1999两年,国家累计下达投资计划约83.6亿元,其中,1998年投资计划约28.6亿元,1999年投资计划约55亿元,完成36个县(市)农网。从1998年11月到2000年3月底,累计到位资金约78.49亿元,为计划资金的93.92%;累计完成投资约78.58亿元,为计划的94.03%,1998年农网改造于1999年6月底全部完成。累计完成新建和改造110kV变电站49座,线路399.7km;35kV变电站98座,线路803.5km;10kV线路4.62万km,新增和更换高耗能配电变压器7.26万台,低压线路17.03万km。全省共完成24047个行政村配电网络的改造任务,为计划的101.74%。
改造后的行政村低压电网线损率由过去平均25%以上降低到12%以内,全省农村电价由平均每千瓦时0.825元,降到了0.70元以下,其中农村照明电价由0.72元降到0.71元,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10亿元;99年全省用电量比去年同期增长8.02%,其中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比去年增长9.6%,高于城市生活用电7.9个百分点;农村电网改造促进了农村电力市场的发育,有效地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江苏省电力公司强化组织领导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省、市、县三级政府直接介入,三级政府会同省电力公司组成了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障组织领导。2、积极履行法人责任,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省电力公司积极履行项目法人的责任,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用可靠和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这四条原则,与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测算,拟定并向国家上报了江苏省三年农网改造总投资计划123.5亿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计委的批准。同时,省电力公司又主动配合省物价部门对农网改造工程的还本付息电价进行了测算,测算的结果和贷款担保的有关文件也一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经国家计委批准,将农网(包括城网)改造还本付息电价纳入了城市综合电价,城市综合电价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使三年农网改造资金的筹措、还贷等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3、建章立制,全面全过程加强工程管理。省电力局先后与省计经委联合下发《江苏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与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物资价格管理的通知》、与省工商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并颁发《江苏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施细则》、《江苏省电力公司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物资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和效能监察办法》、《关于对我省农村电网配变台架按统一模式建设的通知》、《关于建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江苏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单项工程验收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和制度,从农网改造工程规划、项目确定、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资金管理、施工组织、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审计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4、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严格执行“五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了质量保证终身负责制,明确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加强计划管理,坚持按电力基建程序办事。省计经委和省电力公司及时编制下达全省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计划,10kV及以下工程由省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经平衡后安排到县,县局分解到乡、村,市局负责审批10kV及以下行政村配电网改造工程量及概算,经报省公司审定同意后下拨改造资金。对于35kV及以上项目由市、县局根据当地电网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由省批准后列入农网改造计划。5、加强资金管理,抓好资金投放控制。严格按国家计委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配置的资金计划筹措资金,按审定的概(预)算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资金,保证工程需要和控制。
在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中,省电力公司在强化组织管理工作方面具体做法是:1、精心组织,实施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是实现“两改一同价”目标的保证,我省供电体制是直供直管到县,改革重点是乡镇电力管理站。到2000年1月,全省除个别地区基本完成撤销乡镇电力管理站、成立供电所工作,并对其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对供电所人员实行定员定编定岗,争取2000年底完成,并逐步过渡到统一核算,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2、积极稳妥推进城乡用电同价。江苏省在抓紧实施“两改”的同时,积极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江苏省城市统一电价已经国家计委批准于1999年7月正式实施,农村统一销售分类电价(即:一县一价)工作也在同步推进,到2000年1月底,各县(市、市郊)已全部实行农村统一电价。全省农村平均电价每千瓦时0.684元,其中农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0.61元。到2000年底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城乡用电同价。
改造后的行政村低压电网线损率由过去平均25%以上降低到12%以内,全省农村电价由平均每千瓦时0.825元,降到了0.70元以下,其中农村照明电价由0.72元降到0.71元,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10亿元;99年全省用电量比去年同期增长8.02%,其中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比去年增长9.6%,高于城市生活用电7.9个百分点;农村电网改造促进了农村电力市场的发育,有效地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江苏省电力公司强化组织领导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省、市、县三级政府直接介入,三级政府会同省电力公司组成了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障组织领导。2、积极履行法人责任,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省电力公司积极履行项目法人的责任,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用可靠和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这四条原则,与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测算,拟定并向国家上报了江苏省三年农网改造总投资计划123.5亿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计委的批准。同时,省电力公司又主动配合省物价部门对农网改造工程的还本付息电价进行了测算,测算的结果和贷款担保的有关文件也一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经国家计委批准,将农网(包括城网)改造还本付息电价纳入了城市综合电价,城市综合电价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使三年农网改造资金的筹措、还贷等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3、建章立制,全面全过程加强工程管理。省电力局先后与省计经委联合下发《江苏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与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物资价格管理的通知》、与省工商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并颁发《江苏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施细则》、《江苏省电力公司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物资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和效能监察办法》、《关于对我省农村电网配变台架按统一模式建设的通知》、《关于建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江苏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单项工程验收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和制度,从农网改造工程规划、项目确定、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资金管理、施工组织、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审计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4、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严格执行“五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了质量保证终身负责制,明确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加强计划管理,坚持按电力基建程序办事。省计经委和省电力公司及时编制下达全省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计划,10kV及以下工程由省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经平衡后安排到县,县局分解到乡、村,市局负责审批10kV及以下行政村配电网改造工程量及概算,经报省公司审定同意后下拨改造资金。对于35kV及以上项目由市、县局根据当地电网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由省批准后列入农网改造计划。5、加强资金管理,抓好资金投放控制。严格按国家计委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配置的资金计划筹措资金,按审定的概(预)算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资金,保证工程需要和控制。
在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中,省电力公司在强化组织管理工作方面具体做法是:1、精心组织,实施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是实现“两改一同价”目标的保证,我省供电体制是直供直管到县,改革重点是乡镇电力管理站。到2000年1月,全省除个别地区基本完成撤销乡镇电力管理站、成立供电所工作,并对其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对供电所人员实行定员定编定岗,争取2000年底完成,并逐步过渡到统一核算,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2、积极稳妥推进城乡用电同价。江苏省在抓紧实施“两改”的同时,积极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江苏省城市统一电价已经国家计委批准于1999年7月正式实施,农村统一销售分类电价(即:一县一价)工作也在同步推进,到2000年1月底,各县(市、市郊)已全部实行农村统一电价。全省农村平均电价每千瓦时0.684元,其中农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0.61元。到2000年底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城乡用电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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