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城网建设和改造的探讨
2000-04-23 00:00:00 来源:孙春阳 栾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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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省公司和各供电公司都在积极制定城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力争使我省的城网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由于省公司实行统借统还政策,基层供电没有还贷能力,有的供电公司可能会出现只管花钱、不管效益的倾向。因此省公司对全省城网建设和改造要有统一的规划并指定专人负责还贷电价报批工作,要对城网建设和改造资金科学管理,要改进管理方式,使省公司与基层供电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上下齐心抓好城网建设和改造工作。
一、省公司对全省城网建设和改造工作要有统一和科学的规划
省公司应从自己是企业的定位出发,优化全省城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强化城网建设与改造资金的运作效益,制定全省统一的城网建设与改造规划。
1、城网建设和改造规划应具有科学性和适度超前性。2、城网建设和改造规划要和增供扩销工作结合起来,搞好系统配套,消除供用电环节上的“瓶颈”问题,在搞好城网建设和改造的同时,要考虑对用户的进户线、户内线和计量装置的相应改造。3、城网改造规划要明确保重点的原则,使资金的投向科学、合理。规划要体现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思路,保证资金首先被投放到增效明显的重点工程上去,杜绝资金使用上的平均主义,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率。4、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深入实地进行考察,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综合地评价各供电公司上报的城网改造计划,予发综合平衡,切实保证规划的科学和合理。
二、加强城网建设和改造资金管理
1、对属于省公司城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内的工程项目要做好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2、对属于省公司城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内的工程项目应在省公司系统内公开招标,保证工程的,合理控制工程造价。3、对城网建设和改造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应由省公司物资局统一招标订购。4、城网建设与改造资金要采取分期注入的方式。对各项城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省公司可根据其工程进展情况划定几个资金拨付期,每期资金拨付前,都要对该工程进行阶段性审计,审计通过后方能注入资金,防止城网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保证其专款专用。5、未列入省公司规划的城网建设改造项目,省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三、改进管理方式,使省公司与各供电公司共担还贷任务
下一步实行内部电力市场运营,核心是省公司和供电公司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用购网电价来调整和体现,它使各供电公司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要使省公司和供电公司在城网建设与改造资金还贷上利益一致,就要本着“谁受益,谁还贷”的原则,把还贷任务具体分摊到各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上,使其感受到无效益的支出只会使自身受损。具体操作方式有两种:一是原来确定的各供电公司还贷政策的效益也留在了各供电公司。在此基础上,对还贷任务进行分解,首先省公司拿出由于城网改造后增加了供电能力所得的增量效益和提取部分折旧用于还贷,差额部分的还贷任务按各供电公司所用的资金占省公司全部城网建设和改造资金的比例分摊给各供电公司,每年还贷时由省公司从各供电公司的帐上直接划拨走。二是提高购网电价水平,使加价还贷的效益体现在省公司,在此基础上,由省公司负责偿还贷款的本金,各供电公司按比例分担贷款的利息,或者省公司确定一个合理的资金利润率,每年省公司按此利率和各供电公司占用的资金从各供电公司上收一定的利润,然后由省公司统一负责还贷。
一、省公司对全省城网建设和改造工作要有统一和科学的规划
省公司应从自己是企业的定位出发,优化全省城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强化城网建设与改造资金的运作效益,制定全省统一的城网建设与改造规划。
1、城网建设和改造规划应具有科学性和适度超前性。2、城网建设和改造规划要和增供扩销工作结合起来,搞好系统配套,消除供用电环节上的“瓶颈”问题,在搞好城网建设和改造的同时,要考虑对用户的进户线、户内线和计量装置的相应改造。3、城网改造规划要明确保重点的原则,使资金的投向科学、合理。规划要体现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思路,保证资金首先被投放到增效明显的重点工程上去,杜绝资金使用上的平均主义,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率。4、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深入实地进行考察,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综合地评价各供电公司上报的城网改造计划,予发综合平衡,切实保证规划的科学和合理。
二、加强城网建设和改造资金管理
1、对属于省公司城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内的工程项目要做好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2、对属于省公司城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内的工程项目应在省公司系统内公开招标,保证工程的,合理控制工程造价。3、对城网建设和改造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应由省公司物资局统一招标订购。4、城网建设与改造资金要采取分期注入的方式。对各项城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省公司可根据其工程进展情况划定几个资金拨付期,每期资金拨付前,都要对该工程进行阶段性审计,审计通过后方能注入资金,防止城网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保证其专款专用。5、未列入省公司规划的城网建设改造项目,省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三、改进管理方式,使省公司与各供电公司共担还贷任务
下一步实行内部电力市场运营,核心是省公司和供电公司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用购网电价来调整和体现,它使各供电公司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要使省公司和供电公司在城网建设与改造资金还贷上利益一致,就要本着“谁受益,谁还贷”的原则,把还贷任务具体分摊到各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上,使其感受到无效益的支出只会使自身受损。具体操作方式有两种:一是原来确定的各供电公司还贷政策的效益也留在了各供电公司。在此基础上,对还贷任务进行分解,首先省公司拿出由于城网改造后增加了供电能力所得的增量效益和提取部分折旧用于还贷,差额部分的还贷任务按各供电公司所用的资金占省公司全部城网建设和改造资金的比例分摊给各供电公司,每年还贷时由省公司从各供电公司的帐上直接划拨走。二是提高购网电价水平,使加价还贷的效益体现在省公司,在此基础上,由省公司负责偿还贷款的本金,各供电公司按比例分担贷款的利息,或者省公司确定一个合理的资金利润率,每年省公司按此利率和各供电公司占用的资金从各供电公司上收一定的利润,然后由省公司统一负责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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